每次有人因私自养保护动物获刑的时候,肯定就会有人说“养保护动物是为了爱,不应该被判刑”“反正是濒危,饲养能增加数量”等言论,这种言论为什么不会得到支持?其实,从表面看私自饲养似乎出于保护动物的善意,但这些观点在法律和生态保护层面均不成立。今天来聊聊这个问题。
01,用模糊的名字来代替实际事物
感觉他们是在故意混淆概念。很讨厌的是这种故意模糊的做法。很多人用一些模糊的名字来替代实际事物,从而引发公众争议。就比如前几年的“80后养鹦鹉获刑案”这件事,作者用“鹦鹉”来简单的替代了具体的品种。
要知道,鹦鹉本身是一个很大的族群,属于鸟纲,鹦形目,有2科、82属、358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 !而面对这么大的一个鹦形目,有人却简单的用鹦鹉一言蔽之,也许,有点别有用心吧。
这种宣传的方式其实不是第一次看到了。类似的还有,比如之前曾经刷屏的很火的一个新闻也是如此——河南大学生在家没事掏鸟16只:被判了十年半——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
看,直接用“鸟”来代替了,多省事,不就是掏鸟嘛,小孩子谁没玩过?还要判刑,岂有此理?这简直是标题党典范。要知道鸟属于纲级别的,传统分类法门纲目科属种的第二级。光种类就有9000多。
我已经想到了很多标题了。
02,来点专业的
**种水平——**目前的狗连亚种都不算,全世界所有的狗都是亚种家犬,种名是灰狼!某人太可恶了,竟然连灰狼都不放过!
属水平——80后养鹦鹉获刑案
**科水平——**今天吃了一顿饭,全是茄
(说明:吃了地三鲜,地三鲜的组成均属于茄科)
**目水平——**一个杀人犯的报道是这样子的:某人打死猴子一只,竟然被法院判处死刑。
(说明:人类和猴子都属于灵长目)
**纲水平——**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刑
补充说明:他贩卖的是燕隼,我不觉得正常人不能区分这和麻雀来。
甚至,你还可以继续模糊到门级别,大部分周边的小型动物都是脊索动物门的……
03,关于保护动物
我就不信当他对于一个产品的成交价明显高于普通意义上的鹦鹉一无所知,这是违背常理的。
对了,鹦鹉全部是二级保护动物。
对于二级保护动物,规定是这样的: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最后,保护动物的法律核心在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而非基于个人动机。即使主观动机是“爱”,但非法饲养行为本身已构成对法律权威的破坏,法律不会因动机善意而豁免违法责任。
来源: 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