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分享的生活照,被匿名的别有用心者投以“按键”,杜撰一段有图无真相的“传奇故事”;公开发布的声音、样貌被“偷”走,变成可以购买的“AI陪伴者”,说着“自己”未曾说过的话、做着“自己”未曾做过的事情……“这不是我”,在互联网时代,被侵权的人总会说,“照片中的人是我,但故事不是我。”“照片中的人和我长得很像,但真的不是我。”

面对盗图造谣、AI侵权,我们只能“被动挨打”吗?当你觉得人格权在网络空间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告诉你,如何守护虚拟世界的另一个“你”。

如今,AI技术在各个领域被广泛应用,生成式AI也产生了新的人格权侵权形式。除AI生成声音外,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AI换脸、AI自动生成虚假图片、音视频等,不仅能以假乱真,还能无中生有,从而对他人隐私、名誉等人格权益造成侵害。今年清明节前夕,AI技术“克隆”逝者形象和声音使其“复活”的现象,也引发了“是否侵犯死者人格权益”的讨论。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几家公司将配音师声音AI化使用并出售,法院判决几家被告公司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虚拟应用普遍进入生活场景的时代,我们一定要知晓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人格权益。

来源: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