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睡眠这种神秘的精神状态,研究的主要是精神分析学家、先知、诗人,但现在,睡眠科学逐渐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探索睡眠。
人们逐渐发现,“睡得太少”会影响身体健康,“睡得太多”对身体的危害也很大,不亚于“睡得太少”,睡得太少或太多,对应都是什么病?快来了解一下。
01 睡得太少,失眠障碍
失眠通常是指人们对自己睡眠量和质量感到不满意。
DSM-5是目前精神心理临床诊断使用最广泛的诊断手册。
DSM-5规定了失眠障碍的基本特征: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简称DSM-5)
失眠障碍有哪些类型:
生理心理性失眠
这类失眠者主要是由于习得了一些破坏睡眠关联的行为和心理,他们通常在熟悉的环境里没法睡着,但在一个新环境却很容易入睡,并且过分关注和担心自己的睡眠。
特发性失眠
这类失眠被认为是由基因决定或者大脑促进睡眠或觉醒系统的先天性缺陷所致,从婴儿或儿童期时隐匿起始并且长期存在。
矛盾性失眠
这类失眠也称为主观性失眠,他们抱怨的失眠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客观检测的结果。
睡眠卫生行为不良性失眠
这类失眠是指不恰当的行为,比如白天小睡,睡眠时间紊乱等导致的失眠。
行为性失眠
这类失眠主要在儿童身上常见,由于父母或者看管人不恰当的睡眠训练或者限制环境引起的。
精神障碍引起的失眠
这类失眠常见于患有精神疾病谱中的疾病的人群,在抑郁障碍和焦虑障碍患者中更为常见。
躯体疾病引起的失眠
患有持续疼痛或不适,行走困难和呼吸困难等躯体疾病的人,可能会因病痛引起失眠。
药物或者物质引起的失眠
很多形式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一些常用物质在使用期或者撤药期都会造成失眠。
《沈渔邨精神病学》第6版
DSM-5里把失眠障碍认为是一种独立的病症,不论是否有共存的精神、躯体或其他睡眠障碍,只要患者的失眠障碍严重到需要独立的临床关注,就可以使用失眠障碍的诊断。
02 睡得太多:嗜睡障碍
睡眠专家采用了“嗜睡”(hypersomnolence)这个词来代替大众熟悉的“睡眠过度”。
嗜睡障碍的表现是觉醒或者保持完全清醒困难。
DSM-5规定了嗜睡障碍的基本特征:
嗜睡症的类型:
发作性睡病
发作性睡病是最不寻常的一种嗜睡障碍,它的症状是,在白天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睡着。
睡眠发作得特别突然,有些发作性患者会在爬楼梯时突然睡着,也可能在跟人津津有味地聊天时突然睡着。
最近的研究表明,这是由于下丘脑产生的一种化学物质下视丘分泌素供应的减少造成的(Harder,2004;Marschall,2007)。
特发性过度嗜睡
主要症状是白天过度嗜睡但不伴有猝倒。
不易清醒而且耗时过长,反复再入睡、易激惹;
不易被闹钟唤醒,只能频繁使用特殊手段来促醒。
克莱恩-莱文综合征
反复发作的严重嗜睡伴认知、精神和行为异常为主要表现,这种类型的嗜睡症比较罕见。
疾病相关的过度嗜睡
由于帕金森病、创伤后、脑肿瘤等疾病引起的嗜睡症;
严重程度不一,既可能经小睡后恢复精力,也可能长时间睡眠后仍不解乏。
药物或物质滥用引起的过度嗜睡
镇静催眠药的不良反应、镇静药等物质的滥用引起的过度嗜睡。
夜间睡眠时间过长,白天嗜睡或小睡次数增多。
睡眠不足综合征
这类患者没有入睡困难和睡眠维持困难,他们由于急性或者慢性睡眠剥夺导致嗜睡。
睡眠是保持我们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基础,所以,不论“睡得太少”或“睡得太多”都需要引起关注,引起失眠和嗜睡的原因有很多,今天介绍的是“DSM-5”和“沈渔邨精神病学”中列举的临床上失眠和嗜睡的诊断标准,以及常见类型,如果一直对自己的睡眠状态不满意,已经影响到白天的精力,甚至造成一些情绪障碍,比如容易烦躁、易怒,那一定要及早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重获美好睡眠。
来源: 中国睡眠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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