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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分类的一种、犯罪学名词,是指由于外部刺激引起,激情爆发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主要是针对犯罪人在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处于无法自抑、不可自控状态,或者说是意识阻碍状态。激情犯罪的起因之“刺激对象”大都指向对犯罪人之近亲属的伤害行为,在这种情形,激情犯的发生也具有非常之强的偶然性。应该说这与初犯的情节并没什么不同。所以在部分国家酌情给予减轻处罚,但在我国,尚未正式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