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科普中国
作者:邵永灵 军事专家
监制:光明网科普事业部
上世纪50年代,美国的核垄断被苏联打破。尽管两国核力量的规模和质量还存在显著差距,但当时美国的学术界都认为,美苏之间已经形成了核僵局,即谁都可以极大地伤害对方,同时又无法使自己免遭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核大战变得不可接受。
但是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如果某一方首先发起以对方核报复能力为目标的核打击,有没有可能将其报复能力削减到己方可承受的地步?如果两国都担心对方先下手从而自己的报复能力受损,会不会促使彼此先下手为强?总之,核僵局只是一个外在的表现形式,其真正的形成仍有赖于一系列机理,不是你我都有核武器,核僵局就会自动形成。
到上世纪50年代末,著名的智库兰德公司首先提出第一次核打击和第二次核打击的概念,在理论上澄清了有关核僵局的误区,回答了什么情况下核僵局才有助于大国关系稳定的问题。按照兰德公司的研究,所谓第一次核打击,就是指能一次性消灭对手核力量或至少能将其削弱到无足轻重的程度的能力。第一次核打击有两个条件:第一,以对方的核力量为打击目标。这个很好理解,如果主动挑起核战争的一方不打击对手的核力量而是将其社会经济类目标作为打击对象,那么结果将是遭到对手完好无损的核力量的报复。第二,必须能够将对手的核力量消灭殆尽或摧毁到己方主被动防御系统能够承受的地步。一国具备第一次核打击能力,指的就是核打击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发射中的反弹道导弹拦截弹
所谓的第二次核打击能力,就是能够在敌方第一波次核打击中幸存下来的核报复能力,这一能力能够给对手造成不显著低于首先发动攻击所造成的毁灭的程度。第二次核打击一般是以对手的社会经济类目标为主,因为这个时候对方的大部分核弹可能已经发射完毕了。当然,打击目标也可以包括对手没有发射的核力量。因为战略轰炸机和部署在地下井内的洲际弹道导弹相对容易被发现和摧毁,所以二次核打击能力通常指生存能力强大的海基核力量。
俄罗斯“北风之神”级弹道导弹核潜艇
通过对第一次核打击能力和第二次核打击能力的区分,兰德公司研究人员的结论是,如果美苏两国或其中一国有第一次核打击能力,那么势必会鼓励强者采取进攻性和侵略性政策,弱者也会因此惴惴不安,甚至铤而走险,两国关系也就不可能实现稳定;如果两国都有第二次核打击能力而没有第一次核打击能力,那么大家都不用急着动手,因为后发也能重创对手,结果就是谁也不愿意先动手,因为你不但没有胜利的把握,还会招来猛烈的报复。所以,具备第二次核打击能力是核大国关系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问题是,有多少核弹才算是拥有第二次核打击能力?极端意义上,有一两枚核弹躲过敌方的核打击并顺利实施核报复,就算拥有第二次核打击能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对于美苏(俄)这样的核大国,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很可能几百枚核弹也不够。所谓不够,标志就是,经过各种权衡,对于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一方来说,核战争是可以承受的,也就是说,你的核力量威慑不住对手挑起核战争。
第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你这几百枚核弹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假如你陆海空基都有,尤其是海基核力量比较强大,那么第二次核打击能力基本上就有保证了。如果是单一的陆基或空基核力量,那就很危险,因为对方如果第一次核打击能力强大的话,特别是在装备有大量高精度的分导式多弹头洲际导弹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将你的核力量一次性缴械,或摧毁到可以忽略的程度。
第二,对方是否有主被动防御能力。主动防御即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尽管其作战效能并不高,但拦截数量有限的弹道导弹还是可以做到的。被动防御就是尽量减轻核爆炸带来的各种伤害和损害,主要通过建立地下掩蔽所来实现的,它可以增强一国对核打击的承受力。如果一国核反击的对象是有着较完善的主被动防御能力的国家,那么几百枚核武器有可能达不成第二次核打击的目的。
美国陆基中段反导系统
当然,核战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领域(如果打狠了也很可能后无来者),其中未知的,不确定的东西太多,传统战争的经验对于核战争来说基本是无效的,国家之间又很难有需要动用核武器的深仇大恨,所以,即使一国核力量很强大,对手的核力量一般般,强者轻易也不会主动挑起核战争,二战结束以来核武器从未被使用就是证明。另外,较弱的一方可以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第二次核打击能力,但是有一两枚核弹成功发射还是没问题的,这就足以给对手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了,这也是一种威慑。除非你国家面临生死存亡,否则你没必要因为挑起核战争让自己的人民受难,就是一颗核武器,也足以令一个城市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