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向媒体介绍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超过1亿人。总体来看,改革进展平稳,成效显著。为使大家能更全面的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相关情况,农科110专家、山西省农业厅高级农经师白剑就对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白老师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当前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各地发展集体经济有哪些鼓励和支持措施呢?
白剑(以下简称白):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路径,可以将其归纳为四种:
一是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这是目前很多村集体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二是利用人文的、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数情况下是跟社会资本合作的,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
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来发展租赁物业。目前,大多数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是来自物业租赁。
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人。总的看,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是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也可以是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农业开发型等多种形式。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结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来搞好统一的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的各种资源资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
记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农业部门通过哪些途径来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呢?
白:围绕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近日农业农村部已经联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开展登记赋码工作,强调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建立省级负全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确保其正常开展管理活动。为此农业农村部还将组织开展专门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记者: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改革时间表,要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2019年底基本完成,那么在今后的具体推进过程中,各地相关部门应该重点做好哪些工作呢?
白:在今后具体推进中,各地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把清产核资搞实,清查过程要确保农民群众参与。二是要把权属关系理清,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民小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乡镇。三是要把集体资产管好,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同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能造成集体资产边清边流、边查边失的局面。
记者:国家大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重大意义呢?
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样一个基本经营制度在确立以后,大大激发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动力,家庭经营形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双层经营体制中“分”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位,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堵上集体资产流失漏洞。
二是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随着“四化同步”推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越来越高,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期盼愈加强烈。
三是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任务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完整的权能,建立产权交易平台,让集体资产能交易、能投资、能增值,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发展。
四是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任务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子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主体地位,使农村集体发展有组织、有载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这也是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自身权利有哪些影响呢?
白: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最重要的权利有两个方面: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
农民的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通过这项改革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尤其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在这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
在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方面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保障农民的选择权。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编辑:王大伟
审核专家:山西省农业厅高级农经师 白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