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稻是在原生态环境中,从育种到大田种植不施用化肥,农药,而采用生物、物理和农业揩施相结合的方法防治病虫草害。有机稻经加工后产品为有机稻米。有机稻米按相关有机农业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经有资质的独立认证机构认证非许可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是具有现代科技含量的,集天然性、品质好、安全卫生为一体的健康食品。
发展有机稻生产有利于实现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满足国内市场和出口贸易的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能大幅提高稻米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田增收和农民增收;能够控制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一、有机稻生产的基地建设
1.生产基地基本要求
有机稻米生产田块必须集中连片,其内不能夹杂非有机田块。必须远离污染源,如化工、电镀、水泥、工矿等企业,午睡污染区,废渣、废物、废料堆放区,交通干线边,大型养殖场及生活垃圾场等。生产基地与常规农业区之间必须有隔离带(如山、河、道路、人工林带等)或设立不少于8米的缓冲带,隔离带或缓冲带应有明显的标志,缓冲带上若种植作物应按有机方式栽培,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处理,建立相对独立的排灌系统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用的灌溉水不受禁用物质的污染。
2.环境质量要求
有机稻生产基地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要求温度适宜、用光充足、雨量充足,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同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田块和周边环境对基地的影响,基地周边要有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传统田块的农药、化肥和水流入或渗入有机田块,为确保基地符合有机稻米生产的基本条件,基地的周边环境(大气、土壤,水质)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指定部门检测。
土壤:有机稻米基地选择时,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中有关农田或水田部分的要求,并应根据士壤环境和农药施用历史,选择性检测重金属和农药残留。
灌溉水:有机稻米生产基地灌溉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48-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有关水质部分的要求。尽可能选择优质水源灌溉,即便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水、废水也不得使用。
空气:有机稻生产基地的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3.有机转换期要求
常规稻米生产可以施用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这些物质的降解和清除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此,从常规稻米生长转到有机稻米生产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称为转换期。有机稻生产必须经过转换期,老稻田转换期不少于24个月。新开荒或多年稻田的转换期至少要12个月。转换期内生产基地的一切农事活动必须按有机农业要求操作,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物质,而其生产的稻米只能按有机转换期产品处理。转换期内,生产期内应采取各种措施来恢复稻田生态系统的环境的活力,降低土壤有害物质含量,不断提高基地的环境质量。
二、有机稻的品种选用
要求使用有机种子,在得不到认证的有机种于情况下(有机稻生产的初级阶段)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正常种子。无论是有机种子还是传统种子都必须选择适合当地士壤和气候特点的优质品种。要求对病虫害的抗(耐)性要强,禁止使用任何转机因种子。
编辑:王晶
审核专家:长春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 金玄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