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是指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遇险人员从窗口、阳台等逃离火场时使用的辅助逃生器材。

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包括:


逃生绳、应急逃生器、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梯、折叠式逃生梯、固定式逃生梯、逃生滑道、避难桥和逃生舱等。


在这个领域,经常有人推出创新的产品,但真正能通过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在市场上大批量推广的新产品却很少。

 

世界各国人口的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尽管类似,但各国对他们在建筑物疏散逃生中作用的定位相差很大。日本对这类器材的定位最高。


从1961年开始,日本《消防法施行令》就规定,11层以下,只有一条疏散通道的特定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这些逃生避难器材,并在该令的第四款详细列出配置基准。


日本还以自治省(相当于内务部)令的形式,规定了金属制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器材的技术标准,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日本的许多住宅里都在阳台里装折叠式逃生梯。这种逃生梯平时不占地方,发生火灾,楼道和楼梯间被浓烟或火焰阻隔时,居民打开梯子上的盖子,从阳台一层一层地往楼下逃生,相当安全,也容易演练。

 

日本对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这么定位,适合其国情。日本地窄人稠,灾害频繁,国内又有大量耐火等级低的既有住宅。


通过对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的精心改进,严格的配置规定,解决了增设辅助疏散通道,新建筑需要大幅度增加建筑面积,既有建筑物必须大改造的难题。

 

韩国同样人口密度高,经济发展水平也高,在对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的定位上多参照日本的做法。


欧洲许多国家对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的定位是,对建筑物内应急疏散通道的必要补充。


这些国家没有以国家法令或规范的形式强制要求配置,但颁布了国家的技术标准,倡导配置。

 

美国对这类器材的定位最低。


美国消防协会(NFPA)不制订有关标准,《NFPA101》规范也只认同户外固定梯为辅助疏散通道。


权威检验机构UL 和FM都不做这类器材的检验。只有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制订了ASTME2484-2008《多层建筑外部逃生缓降器标准》。这只是机械装置的标准,为自愿购买的用户提供技术上的依据。

 

也就是说政府不倡导,用户自己如果愿意配置,也有技术依据。


美国对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这样定位的原因是:


美国建筑设计规定很严,连单栋住宅都必须设置两条疏散通道,因此发生火灾对不需要借助这类器材逃生。

 


我国对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的定位与欧洲许多国家相似。


国家不以法令或规范的形式强制要求特定场合配置,但颁布了这类器材的国家标准,倡导配置;在《中国消防手册》上也对这类产品做了详细的介绍。

 

2007年,山东省颁布了地方标准DB37/T675-2007《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使缓降器在山东得到推广。


在只有一条疏散通道的建筑物里,配置了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有助于提高消防安全性。

 

要让逃生避难器材在发生火灾时,在拯救人们的生命上真正发挥作,还需要确保它们的产品质量。使它们得到适当的维护,并且让使用者在事先经过演练,使他们在发生火灾时敢用他们,能正确地使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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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强强


世界各国对建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的定位大不同

图文简介

筑物外逃生避难器材包括:逃生绳、应急逃生器、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梯、折叠式逃生梯、固定式逃生梯、逃生滑道、避难桥和逃生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