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的重大理论价值
■杨颖
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创造性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研究和解决当代中国军事问题,深刻揭示了新的时代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律、军事斗争准备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习主席强调,要发挥军事力量在营造态势、预防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方面的战略功能,指出:“要把备战与止战、威慑与实战、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运筹,为国家和平与发展营造有利战略态势。”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体现了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是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方针的拓展与深化,提供了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的新的战略思维,将国家安全观、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指导方针和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的战略思维推进到了一个新的科学层面。
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体现了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军事力量使命与任务的变化,必定体现出国家安全观的变化。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体现了一种新的国家安全观。 第一,它反应出一种更加全面的国家安全观。目前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我国军事力量运用必须向和平时期拓展。首先,我国国家利益不断拓展,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体现在国家安全观的转变上。其次,国家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也为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提供了更加坚定的实力基础。最后,周边形势日趋紧张,必须通过和平时期军事力量的运用,管控危机、制止战争。在此背景下,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于和平时期将军事力量运用纳入政治、经济、军事诸因素形成的国家大战略全局进行综合考量,并且在军事力量使用烈度上形成适应安全形势需要的各个不同等级,覆盖“和平时期不用——和平时期低烈度使用——战争时期全面使用”的全方位,以全面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求。 第二,它彰显了国家安全观中的底线思维。以底线思维来维护国家安全,目的不在于“战”,而在于“和”。其基本思路,就是在国家安全维护上,明确划定一个底线,并明确警告相关方面绝对不可越过这个底线。目前的国际关系体系,还是以实力说话。在这样的国际关系体系中,要真正彰显底线思维,必须依赖和平时期军事力量的运用,否则“底线”只能是一条“虚线”,随时有被突破的危险。 第三,它表现出更加积极主动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态度。面对频遭围堵的周边安全态势,在力争维持和平现状的前提下,充分有效发挥军事力量运用的综合效能,摆脱国家安全维护上的被动应对模式,意在主动破局,不断积累战略优势,积极引导国家安全形势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转化。
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是对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方针的拓展和深化。军事力量使用程度、时机和途径的变化,也意味着军事战略指导方针的变化。“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是对我国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方针的拓展和深化。第一,它扩大了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方针所能够应对的威胁范围。第二,它使积极防御战略指导方针跳出了在进攻和防御之间进行选择(如进攻与防御手段的时机选择、比重衡量等)的手段限制,强化军事力量的威慑功效,充分发挥军事力量遏制战争和打赢战争的双重功能。第三,它使军事战略指导方针跳出了在备战、作战之间徘徊的时空限制,着眼于积极防御,将和平时期与战争状态的军事力量运用融为一体,进行统筹规划,为实现全时段的积极防御提供了战略指导。
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提供了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的新的战略思维。军事力量建设必须着眼于运用。以往的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思路,更多强调军事力量建设主要放在和平时期,而军事力量运用则主要在战争时期。依这样的思路,在军事力量的建设与运用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断档,这就是通过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来检验和锻造军事力量建设成果,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则弥补了存在于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之间的这一缺失环节。一方面,它使我国军事力量得以在和平时期运用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这其实也是军事力量建设的过程,因此,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军事辩证法思想拓展了军事力量的建设渠道。另一方面,和平时期运用军事力量,扩大了党中央、中央军委运用军事力量达成战略决策的方法途径,使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更加灵活多样,“战”与“和”之间的选择更加灵活多样,大大丰富了军事力量运用的备选方案。总体上,习主席“整体运筹战争行动与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 军事辩证法思想的提出,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的无缝链接,确保我国军事力量建用一体、确保我国军事力量对我国国家安全保障最大效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