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运营成本是全成本,即发电成本中除了燃料费、运行维护费、折旧费、财务费用外,还包括了电站退役的处置费用和对乏燃料的后处理费用。并且后者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2010年发布的文件规定,核电机组商业运行第5年后计提,按上网电量0.026元/千瓦时统一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乏燃料后处理基金。上缴之后,核电站乏燃料的储存、运输、后处理均由国家安排专业公司负责实施,核电站不再承担费用。

  从国际经验看,中国采用的后处理方式是比较完整、永久性的,并且目前的费用收取标准积累的基金是足够的。核电公司上市过程中,国际投资者对中国政府采取的集中处置、集中收取资金的政策也是认可的。

  核电站退役,包括移走放射性物质、拆卸设备和厂房、清理厂址等过程,最终达到无限制开放或使用厂址,保护公众和环境。

  核电站退役工作实质上就是一个大规模的中低放物资处置过程,需拆除设施的放射性水平属于中低放,人员可以接触和实施操作,涉及区域不大,费用可控。

  按国家规定标准,在核电站运行期间,要按照电站建设形成固定资产的10%提取退役费用,列入成本,作为准备金。从国际经验看,中国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这一计提标准处于适中水平,而且从发电开始逐年计提,应该是合理有保证的,也在核电公司上市过程中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可。(来源:国家能源局)

核电站退役和乏燃料后处理资金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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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公司上市过程中,国际投资者对中国政府采取的集中处置、集中收取资金的政策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