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力争用三至五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将探索出台适应未来重度老年社会的适老化住宅标准,鼓励开发适老社区,方便集中养老。
鼓励开发适老社区
按照实施意见,明年,北京市将探索出台适应未来重度老年社会的适老化住宅标准,按照平房区、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不同类型,对社区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鼓励社会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开发适老社区,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方便。
2018年,针对老年人口比例较大的老旧小区,制定并落实置换房产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房屋置换,使老年居民相对集中居住,将小区改造成养老社区。
北京市还将出台家庭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标准,由政府出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配备基本适老辅具。有条件的老旧多层住宅楼还将加装电梯,相关部门将简化工程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腾退厂房校舍 优先用于养老
北京市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北京市社区托老设施实现每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站实现每千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
目前,北京市已出台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确保新建配套养老设施顺利移交,开展服务。2018年,所在区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属于公共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承担养老功能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政府要无偿或低价提供给社会力量管理运营。
北京市将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设施和场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疏解腾退的厂房、校舍、培训中心等设施,要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农村闲置房屋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保障房试点 老人子女同步选房
北京市还将开展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等。
北京市支持家庭履行照料责任,通过经济补贴、服务支撑和技能培训等,帮助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同时,研究制定经济困难居家养老子女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并方便子女在老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将试点老年人与子女同步选房,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子女家庭就近居住、就近照顾。
同时,北京市依托养老机构、社区养老驿站等平台,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和技能培训。
养老卡发放 扩至60岁
养老助残卡、老年优待卡和老年优待证将全面整合,将向全市所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2017年实现“今天退休明天领卡”的目标。卡内信息将实现与医疗、健康等相关数据的对接,增强社会福利、优待服务、消费优惠、记录消费痕迹等功能。通过加盟连锁等方式,确保养老服务商动态保持在两万家。
此外,北京市还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养老服务大数据建设,对接民政、公安、卫计、社保等系统数据,采集老年人身体、经济状况及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数据档案库和数据发布制度。同时,建立养老服务单位数据库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2018年,各区政府建立本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菜单”服务。
将创设长期照护保险
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片包户签约服务要达到60%以上,制定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北京市将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生特困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在社区可享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两个月的长处方便利,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用药医保社区报销范围。
健康管理方面,每年将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至少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北京市还将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制度、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照护补贴制度。通过创设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按失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设立相应的支付项目和比例,从制度上解决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海淀区将试点界定保险范畴类别,探索政策性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大众互助保险等多种老年照护保险模式。
北京市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入国际国内品牌服务商。全市将建设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同时,建立由卫生、居(村)委会、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与110、120、999急救联动,推广应用“一按灵”、“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居家老年人24小时互通互联。(记者 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