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第六届国际企业、经济学和伦理学学会(ISBEE)世界大会上,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举办了一场医药卫生行业中的伦理与创新专题论坛。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善国在论坛上呼吁,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不断发展与创新的当下,部门规章制度的局限性导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亲子关系等问题难以解决,这一领域急需立法。

李善国介绍,目前我国育龄夫妇中,不孕不育比例为10%~15%,其中10%~20%需要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治疗。截至2016年5月,经各级单位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有435家,随着机构扩增、经济发展,可以预计,在未来长时期内服务需求和治疗人数还会持续增加。

“一方面,新技术不断问世,干细胞技术体外诱导产生人工精子,睾丸、卵巢和子宫移植等生殖技术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服务市场不规范、监管乏力,以及公众认知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突出。”李善国说,目前社会上开展这类服务的黑诊所、地下代孕服务网络等屡打不绝,非法精子、卵子甚至胚胎买卖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管理上,我国只有卫生计生部门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可以适用的条款,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往往处于案情明确、无从下手的困难境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生命权、生育权和继承权等基本权益,已超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职权范畴,理应由更高位阶的立法来保护。

“目前,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太低。比如,实施代孕技术,仅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同类案件与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判处入狱监禁相比,力度相差甚远。”李善国表示,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部分欧、美、亚国家有比较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以借鉴,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是水到渠成。(记者宋琼芳)

精子卵子和胚胎管理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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