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并针对《条例》的修改实施,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的进展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分发、接收或购进疫苗情况,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此次检查范围涵盖全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抽查20%的接种单位。

专项检查要求,以《条例》修改内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查重点,以上半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和未检查机构为重点检查单位,通过检查促进《条例》修订内容尽快落实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习记者杨金伟)

(来源:健康报)

预防接种专项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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