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店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地。近日,记者从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出台《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小餐饮的选址、场所设置、清洗保洁、存储、食品用水等11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小餐饮量多难监管

《意见》中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的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农村地区调整为8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目前,东莞市的小餐饮单位总数超过一万家,占餐饮单位总数的七成左右。

“小餐饮单位数量多难以监管,规模小容易被忽视,很多消费者对小餐饮是又恨又爱。”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很多小餐饮单位投入不够、设施离要求还有大差距。而如今小型餐馆又面临“三高”——原料价格高、门面租金高、人力成本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餐馆在硬件建设、操作规范、人员管理、卫生标准等方面未能达到相关要求。

市食药监局认为,《意见》的出台,一方面能为小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了更便捷的行政许可渠道;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中关键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提高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让市民吃得更放心。

对11个方面有要求

据了解,《意见》中的小餐饮行政许可包括选址、场所设置、清洗保洁、存储、专区、食品用水等11个方面,29项核查项目,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13项,一般项6项。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根据要求,小餐饮的选址必须是有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而在存储要求方面,要设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设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标识清楚。

小餐饮包括了快餐店、小吃店、糕点店等不同类型,《意见》也对各类型店面的专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地面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场所内设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制作散卖的快餐食品,原则上应设配餐间,如未能设置配餐间的,须配备密闭食品售卖柜,不得在室外销售。(记者 欧雅琴)

小餐饮要远离易受污染区域

图文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