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一系列惠民便民医保新措施,取消了肝肾移植手术治疗费用的定额限制;同时,将新增加的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市市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从15类增加到现在的22类。

结合本埠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人群的发病率等特点,哈尔滨市人社局通过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就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等予以论证,首次将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7类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其中,对享受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的特殊慢性病治疗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600元;对享受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的特殊慢性病治疗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450元。

该市还将恶性肿瘤抗疼痛治疗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肺移植手术治疗及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了肝肾移植手术治疗费用的定额限制,在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

同时,该市还调整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到定点医药机构看病购药,然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记者 衣晓峰)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