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加强管理。《通知》规定,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并且要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不得播出。同时,对于该类节目中聘请医学、营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情况,《通知》还要求参与医疗养生类节目的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此外,《通知》同时规定,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医疗养生类节目不得外包给社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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