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卫计委近日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首批试行的27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将在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实现。
这意味着京津冀地区的患者在试点期间,拿着在这132家医疗机构做检查的结果到其中任何一家医院就诊,接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实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在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经审核,满足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这132家医疗机构均为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另外,首批试点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
同时,三地组织专家制定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记者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