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自杀率虽已呈明显下降趋势,但自杀仍是我国严重的精神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目前的自杀率推算,我国每年约有13.1万人死于自杀,自杀率为9.8/10万,自杀仍是城市人群的第18位死因,农村人群的第13位死因,20~34岁全体人群的第二位死因。

9月10日是第14个世界自杀预防日。但就在8月24日下午,甘肃康乐县景古镇阿姑村山老爷弯社发生一起人伦惨案。该村一位年轻的母亲杀死4个孩子后,服毒自杀后不治身亡。其中,大女儿6岁,第二胎是一对双胞胎姐弟,均为5岁,四女儿仅3岁。不日,该女子丈夫也服毒身亡,四世同堂的8口之家,6人身亡。事件的原因最终定格在贫穷。无论何种原因,任何人的自杀都是人生的悲剧。

自杀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

甘肃的惨案发生后,大家对于年轻母亲这么做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猜测:贫困,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家族自杀史,家庭关系的破裂,家庭中有其他问题存在,是冲动行为的结果?……其实,任何单一因素都不足以解释一个人为什么会自杀,自杀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是由个人、社会、心理、文化、生物和环境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导致的。

2015年WHO刊出的《预防自杀——全球要务报告》中将自杀的危险因素归纳为以下几个层面:

卫生系统与社会层面。主要包括:1. 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差,所需要的医疗服务难以获得;2.自杀工具方便易得;3. 媒体不恰当的报道,大肆渲染自杀,增加“模仿”自杀的风险;4.歧视那些因自杀行为、心理健康和物质滥用问题而寻求帮助的人。

社区与人际关系层面。主要包括:战争和灾难、文化变迁带来的压力、歧视、被隔离感、虐待、暴力和人际关系冲突。

个体层面。主要包括:自杀未遂既往史、 精神障碍、酒精的有害使用、经济损失、慢性疼痛和自杀家族史。通常,一些危险因素叠加在一起可以明显增加个体自杀行为的易感性。

尽管自杀有诸多复杂的原因,但大多数自杀还是可以预防的。

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自杀者的心理状态。其实,多数自杀者并不是真的想死,只是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事件无法有效应对,并且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另外,一个人想自杀时,其思维、感觉和行为比较局限。面对危机,他们通常认为自身的处境和经历的痛苦是无法摆脱、无法忍受和永无止境的,他们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其它出路,常常将自杀视为逃避困境、解决自身问题的唯一办法。

三大方式有助远离自杀风险

那么,哪些因素可以保护人们远离自杀的危险呢?

1.培养和维护健康的亲密关系可提高个体的承受能力,对抗自杀风险。个体最密切的社交圈,伴侣、家人、同伴、朋友和其他重要的人,在危机时刻的影响力最大,是我们社交、情感和经济支持的重要来源,并能缓冲外部压力的影响,为个体提供支持。这对青少年和老年人来说尤其重要。

2.宗教或精神信仰,能促使个体开展对身体和精神有益的行为。

3.践行积极应对策略与有幸福感的生活方式。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够促进心理与身体的健康,这包括规律的锻炼和运动、充足的睡眠、健康的人际关系与社交接触以及有效的压力管理。

留意自杀警示信号需防微杜渐

人们平时对于自杀行为的误解,可能会导致无法为危机者提供最佳的治疗和支持。如,认为自杀行为的发生毫无预兆等。

实际上,选择死不是轻而易举的决定,大部分自杀行为在发生前就已经有一些警告信号了,当然也有一些自杀发生之前没有任何信号,了解自杀的警告信号并且留意它们是非常重要的。自杀的危险信号通常有:

1.言语上直接或间接的表达:如,“活着是一种痛苦,是家人的累赘”“与其痛苦地活,不如死了好”“我的问题谁也解决不了,没有人能帮我”。

2.不良情绪的流露:如,绝望、焦虑、抑郁、失控感、愤怒,内疚,孤独,悲伤,无能为力、无助等等。

3.行为表现:分发财物,与人道别,将珍贵的东西送人,和家人朋友疏远,酒精和药物滥用、极端和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为,严重抑郁后的突然平静等等。

4.生理上的一些改变:缺乏兴趣、食欲、性欲的变化,身体健康状态不佳,睡眠问题等。

如果,家人、朋友和危机干预者能够敏感识别出想自杀者的求助信号,抓住他们渴望生存下来的理由,可以给他们更多远离危机的时间,为他们提供即时的心理支持、危机干预和专业治疗,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痛苦和问题的方法,就可以协助他们度过自杀的危机时刻,自杀就自然可以得到有效的预防。

那么,我们该如何帮助有自杀征兆的人呢?

1.保持冷静和耐心倾听。让他们尽情倾诉自己的感受。

2.认可他们表露出的情感。不要进行评判,也不试图说服他们改变自己的感受。

3.询问他们是否有自杀的想法。如:“在你痛苦、绝望的时候想到要结束生命吗?”注意,询问一个人有无自杀念头不但不会引起自杀,反而可以拯救生命。

4.不要轻视。当他们说要自杀时应认真对待。

5.如他们要你对其想自杀的事情保密时,不要答应。联系相关人员共同帮助他们。

6.让他们相信可以获得所需要的帮助。并鼓励他们寻求这些帮助。

7.如果认为他们自杀的危险性很高,不要让其独处。要立即陪他们去心理卫生服务机构或医院接受治疗。

8.如果一个人刚刚出现自杀行为(服毒、割腕等),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

近十多年来,我国对于自杀问题的研究和干预工作付出了诸多努力。我们相信,未来的十年,二十年……政府、医疗机构、媒体、社会各界以及我们每个人在预防自杀的道路上还将继续前行。

因为,我们知道:自杀,一个就太多了!预防自杀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王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