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 (曾璇)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将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划分为4个等级。
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食药监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同时,《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的方法:《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食药监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另外,《办法》明确了风险分级结果的运用:《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根据风险等级不同,最高可至每年检查3-4次。此外,《办法》明确要求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平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