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行业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相较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患及癫痫、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以及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鉴定标准做出修改。
根据征求意见稿,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丧);肺癌除原位癌外定为完丧;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定为完丧;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为完丧;除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类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记者 叶龙杰)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