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30余个行业面临职业病危害、累计报告病例逾80万、导致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职业病防治面临严峻形势。我国应如何破解职业病困扰,兜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亟需攻破几道关?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明确要强协调、明责任、增投入、促实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职业病危害分布于矿山、化工、冶金、建材、化工等30余个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30%以上。
科学防治,规划先行。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职业病防治已“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国有30个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出台219个相关配套文件,25个省(区、市)印发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鼓励和支持提高职业病科学防治水平和相关医疗机构建设。目前,“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日臻完善。”国家卫计委通报指出,健康检查机构达349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达580家,较2009年分别增加了92.9%、39.4%,并设有鉴定办事机构315家。全国共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56663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80家,近3年累计有12.4亿人次完成放射诊疗。
值得注意的是,在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和服务保障网逐步完备的同时,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有浙江、河南、甘肃3个省及98个地市和1685个县区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及时、顺畅。部门间尚未建立信息联通机制,无法实现职业病危害信息、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信息等数据的信息互通共享。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根据相关法规,我国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通报称,在抽查的197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11.2%的技术报告不规范;部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适用标准错误、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这反映出部分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如今,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因素明显增多,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任务不断加重,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任重道远。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全国有辽宁、江西、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和162个地市、2209个县区没有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各级尤其是县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些职业健康机构工作不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供需不平衡,欠发达地区设备不足、陈旧老化问题突出。
保障职业健康,强协调、明责任、增投入、促实效势在必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尽快厘清内部职责、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强化防治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据悉,我国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到要强化职业健康各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同时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记者 王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