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沈亦伶)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高速发展与全面普及,青少年接触网络更加便利,触网年龄呈现出低龄化趋势。适度地使用网络可以丰富生活、缓解压力,但青少年群体社会经历不足,网络素养和上网习惯正处于形成阶段,如何帮助青少年健康、有效地使用网络,引导其积极适应网络时代,是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千禧年后的一代青少年是真正意义的“网络原住民”,他们和互联网有着天然和不可分割的联系。互联网成为这一代人娱乐、教育、自我表达以及交流互动的最主要空间。但与此同时,飞速发展且鱼龙混杂的网络空间也使得这一代青少年身心更容易受到冲击甚至伤害,青少年上网保护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每个家庭最为关切的社会问题。

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中有1/3是未成年人。在英国、加拿大、捷克和以色列,12—14岁儿童使用互联网的比例超过了95%,欧盟国家儿童的互联网使用比例大多高于65%;在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人数达到1.7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未成年人首次“触网”行为的低龄化趋势明显,相关统计显示,英国5—6岁的儿童中超过一半可以上网,韩国儿童获得第一部智能手机的平均年龄为8岁,我国10岁以下网民约为2300万人,其中超过56%的儿童在5岁前已经开始接触互联网。这些千禧年之后出生的“网络原住民”几乎“一识字就会上网”,互联网深刻地影响了他们与世界互动互融的方式。

  越来越多“千禧一代”成为“低头族”

随着家庭宽带与硬件设备的高度普及,未成年人普遍选择在家上网。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显示,在阿根廷、塞尔维亚、南非,超过90%的未成年人在家上网;英国儿童上网情况调查也发现,75%的9—19岁青少年在家里使用互联网;美国2—17岁的人口中,78%的人可以在家里上网,其中13%在自己的房间上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自2007年开始的年度调研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在网吧、学校和公共场所使用电脑上网的比例总体上逐年降低。

《中国青少年网民网络使用与保护调研》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中有74.6%的人使用智能手机上网,并且60.4%的青少年网民拥有属于自己的智能手机;台式电脑则居第二位,其采用率低于智能手机约10个百分点。智能电视开始成为青少年上网的主要渠道之一,不少家长也选择智能电视来陪伴学龄前儿童,但不同地域间的数字鸿沟较为显著。

信息通信技术改变了未成年人与世界联系的方式,网络空间对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因而上网时间也不断延长。丹麦的一项研究发现,随着孩子的成长,他们对互联网的使用不断增加,在其他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趋势。在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上网时长总体上呈增加的趋势,小学生每周上网时长为14.9小时,中学生每周上网时长为22小时,上网时长也在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国际电信联盟的报告指出,青少年上网的原因主要包括:在新环境中结交朋友,并就共同的兴趣实时交流,创建并共享原创的个人内容,分享音乐,玩游戏,建立属于自己的空间,或者尝试新的身份。于是,互联网时时伴随他们——在他们的口袋里或耳朵里,抑或是紧紧握在手中,嵌入至他们的学习与生活空间。

一项对北欧五国的调查显示,9—16岁的男孩中69%使用互联网玩游戏,49%下载音乐,而女孩则用于发邮件(58%)和上网做功课(43%);据CNNIC最新数据,我国未成年网民普及率最高的互联网应用依次为: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其中搜索引擎、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中的普及率均超过网民总体,中学生群体的网络游戏使用率甚至高达70%。

  未成年人网络沉溺现象日益严峻

相比网络空间发展的迅猛高速,针对青少年使用网络的教育和保护体系已显现其滞后性与不完善。当前,各国青少年网民正在面临接触不良信息、不良社交、财产损失、违法犯罪、网络成瘾、认知缺失等风险。

有数据显示,46%的中国青少年网民在上网过程中几乎每次或者经常会接触到网络不良信息,其中色情信息是频率最高的类型,其次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谩骂、恐吓等类型。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常常是以被动形式接触到不良信息,如在点击网页时弹出含有色情、暴力信息的图文、视频,在浏览资讯时看到其中插入的不雅图片。传播不良信息的网站中不仅有非法网站,不少正规的合法网站也常以“打擦边球”的形式用不良信息吸引眼球,同时这类内容的上传者、网站或其主机服务提供者常常不在本国,进一步增加了各国家、地区的治理难度。另一方面,网络不良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对未成年人的观念及心理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犯罪。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导致遭受的经济损失人均133元,总体损失约915亿元。此外,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程度日益严重。

此外,网络沉溺现象在全球范围内也有增长趋势。不少研究表明,互动性较强的网络使用行为与网络沉溺之间有着较高的相关性,如通过即时通信工具聊天或玩网游等更易让使用者沉溺其中,因而在以互动、参与为主要特征的移动互联时代,伴随着网络向低龄群体的迅速渗透,未成年人网络沉溺问题也日益严峻。

学界认为,青少年健康上网的时间应该为每天不超过1.5小时,每周不超过10小时,而青少年上网时间普遍过长:韩国30%的未成年人每日上网时间超过2小时,我国小学生上网时间为这一标准的1.5倍,中学生的上网时间甚至达到2倍。数据还显示,我国6—11岁青少年网民中有47.9%上网时间通常比预计时间长,12—18岁青少年网民中有60.8%有空闲时间就想上网,普遍表现出较强的网络依赖性。沉浸于网络世界常常给未成年人带来即时性的快感体验,然而焦虑与恐惧也随上网时长的增加不断增强,因此他们常常处于受挫与急躁易怒的情绪中;同时,过度上网还有可能强化个人的孤独感,造成社会退缩。

家庭因素是影响未成年人网络沉溺的关键要素,然而不少父母、监护人将手机、电脑当作“电子保姆”,并疏于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而感受不到家庭温情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到网络世界寻求精神寄托,进一步造成恶性循环。

  加强培养数字工具使用技能及素养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目前还没有一蹴而就的答案,需要社会各界采取应对措施,并持之以恒。

首先,各国政府应根据信息通信技术的特性及发展规律,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等方面尽快推动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应明确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责任主体,清晰界定适用范围及惩治措施,为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提供可靠保障。

其中,互联网监管部门应不断升级、更新技术监管手段,并引导相关网站配备年龄验证系统或身份验证机制等,同时建立快速举报和处理机制,依法及时惩治危害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企业及相关行业应展开自审自查,清除色情、暴力、低俗、赌博、诈骗等不良信息内容,净化互联网环境;各类网站等对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等均应设置更高的默认隐私级别,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不被非法收集和使用。

企业可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特定的信息内容依据年龄段加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添加访问年龄认证机制;同时提供简明的举报工具,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并将涉嫌网络诈骗、诱拐及性犯罪的信息转交公安及相关执法部门。企业还应支持研发家长监控工具,以帮助父母对孩子的上网时间进行干预,或限制未成年人对某些内容及服务的消费,或掌控其线上交谈的对象等。

在新科技环境下,掌握数字工具使用技能,具备信息及媒介素养,将成为公民的基本生存本领,因此教授学生如何合理、合法和有节制地使用网络,是教育界当前必须肩负起的任务。教师应当尽快更新知识系统,在相关课堂上教授基础的网络安全与自我保护的常识,并鼓励学生在遇到困难时积极寻求教师与学校的帮助,成为未成年人可信任的社会支持力量。教师还应定期开展反网络欺凌的心理辅导,防止学生参与网络欺凌或成为被欺凌的对象;一旦发现网络欺凌事件,学校应及时干预制止,并与家长沟通,对严重的网络欺凌事件,应及时报警。中小学应逐步开设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网络安全课程、媒介素养课程,系统教授接收、分析、评价以及创制信息的知识和技能,逐步提升未成年人的媒介安全素养、媒介交互素养、媒介学习素养及媒介文化素养。

面对网络这一新生事物,家长不再能像传统家庭中那样依赖自身的经验来引导孩子,而是首先应当主动学习相关的网络安全知识,并严于律己,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浏览、不传播不良信息等,以身作则。

家长还应当从几个方面对孩子上网进行积极引导、教育:在时间上,严格控制孩子上网的总时长,并且设置上网设备的账户密码或安装限制上网时间的软件;在内容上,帮助孩子找到有益身心的、适合的网站,如定期查看孩子平时浏览的网站,评估网站内容,或是在与孩子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安装家长监控工具;在网络社交方面,鼓励孩子利用网络探索新世界,但坚决反对孩子在线下与网友见面,并告知这一行为的严重危险性,掌握目前孩子社交账户好友的真实情况,并经常与孩子沟通他们的上网体验。(同心 惠志斌)

(作者单位分别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和互联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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