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在中国民航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透露,《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发布,将于2017年10月起实施。这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为主体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朱涛表示,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决定在飞机上使用何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原来政府是禁止的,现在政府把这个权力交给航空公司来评估。第二,民航局飞标司制定了相应的审核、评估的方法,来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请。“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们会看到中国的航空公司允许在飞机上使用相应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朱涛表示。

据民航通讯专家李渊介绍,由于手机使用的无线电与飞机所使用的无线电同属于一个波段,有可能产生谐波干扰,这也是美国曾经禁止飞机上使用手机的原因。但到目前,还没有发生任何一起因为使用手机造成飞机通讯、导航干扰的案例,也没有明确的实验可以证明干扰的危害。

截至目前,国际上已经有超过40个司法辖区允许在飞机上使用移动通信服务,一些航空公司还在飞机上提供无线网络服务:

阿联酋的阿提哈德航空是全世界在整个飞行过程提供机载网络连接服务的航空公司;

德国汉莎航空更是在国际上率先允许乘客在1万米的高空使用手机;

美国联邦航空局于2013年10月31日宣布,美国航空公司可以在飞行的所有阶段,安全地扩大乘客除语音通信以外的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记者 林迪)

“飞机上禁用手机”被解除:权力下放给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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