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律的每一条款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技术、产品的进入。

网络安全法是一部从初审时就备受关注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网络安全法有六方面亮点: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原则。

不过,法条中有关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要求进入中国市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引发了一些担忧——这是不是在限制国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

赵泽良指出,网络安全法的确提到推广安全可信的技术产品,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也对我国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留存作出了规定。赵泽良进一步解释,“安全可控、自主可控、安全可信”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应该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来非法获取用户系统中的信息、用户设备中自己的信息或者不应该损害用户对自己信息的自主权、支配权。第二,产品服务提供者不能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来非法控制、非法操纵用户的系统、用户的设备,损害用户对自己系统、设备的控制权。第三,网络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应该利用广大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搞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

赵泽良强调,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真心维护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们都欢迎其进入中国市场。(记者 张盖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