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代表已向该组织递交了关于加入经1997年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加入书,成为该公约的第141个缔约方。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是由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制定的关于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贸易扩散和传播的国际合作协定,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

1951年12月6日,联合国粮农组织第6次大会通过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在IPPC诞生之前,于1881年11月3日生效的《防止葡萄根瘤蚜公约》和1889年4月15日签署的(伯尔尼)附加公约,是当时全世界最早关于植物检疫的国际性公约。1929年4月16日,《植物保护国际公约》(罗马)正式取代上述公约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植物保护国际公约。

1952年4月3日,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14条,在三个国家递交批准书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生效。

该公约砸1979年和199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IPPC不仅是WTO/SPS协定措施所依赖的3个最重要的国际标准组织之一,也是目前加入成员最多的国际性组织之一。

加入《公约》后,我国可作为缔约国参加《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享其他缔约方提供的有害生物信息,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及相关规则的制定,在审议通过国际标准规则、措施和相关方案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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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今日:2005年10月20日 中国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图文简介

2005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代表已向该组织递交了关于加入经1997年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加入书,成为该公约的第141个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