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
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亮点多,观念新,改革力度大,可以预期将进一步深化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技术市场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因此制定。
修订前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实施,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在实践中存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相关管理制度不适应成果转化需要的情况,包括政府部门对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影响了转化的时效性;成果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挤占了工资总额,削弱了单位和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等等。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第3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透露,此次修法一大亮点是从问题入手,在这几方面聚焦:让全社会获得科研成果知情权,加强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的科研成果的信息发布;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审批,赋予科研机构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建立利益机制,使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在转化过程中有收益,激励转化热忱;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转移转化的市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环境。
本作品为“科普中国-科技创新里程碑”原创 转载时务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