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该法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法》一共含104条,共10章,分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也就是说,在食品行业中,“免检”一词从此成为历史,“凡食品必检、不合格不上市”成为最基本原则。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若是利益受损,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在2013年6月17日,《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启动。2014年0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都严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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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今日:2009年6月1日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图文简介

“免检”由此成为历史,“凡食品必检、不合格不上市”成为最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