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国家环保部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国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分区,将此前的三类分成了二类。同时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新标准中新增设的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h浓度限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重大突破。其中,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首次制定。

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依据了4个主要原则:一是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制定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三是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四是监测技术、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连续监测。实际上,其他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我国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工作思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1972年我国参加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始,此后国家开始加强环境立法和环境标准的建设。1982年第一个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发布。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1996年和2000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别经历了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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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 空气质量新标准首增PM2.5

图文简介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次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