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sm),作为联合国的第13项反恐公约,它界定了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7年,联合国大会就决定开始起草《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它成立了一个由191个成员国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1998年,俄罗斯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公约草稿。在该草稿的基础上,特设委员会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5年4月13日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草案。这份公约在2007年7月7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网络图)

 

2005年9月,联合国向各国开放对该公约的签署,中国、俄罗斯、美国等30多个国家成为第一批签署国。《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有效制止利用自制核装置进行恐怖袭击和消除其产生的后果,为保障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免受恐怖分子袭击奠定法律基础,同时规定严惩实施核恐怖的犯罪分子,有助于团结各国力量共同应对恐怖分子威胁,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在包括基地组织在内的国际恐怖组织企图采取核恐怖行动的情况下,制定上述公约对保持世界和平与安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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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今日:2005年4月13日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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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它界定了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