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决定》中确定了七大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
《规划》提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到2020年,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部分产业和关键技术跻身国际先进水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
为落实产业政策,《规划》设立了二十项重大工程。包括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宽带中国工程、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新型平板显示工程、物联网和云计算工程、信息惠民工程、蛋白类等生物药物和疫苗工程、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工程、生物育种工程、生物基材料工程、航空装备工程、空间基础设施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部件工程、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智能制造装备工程、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并对每个工程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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