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5月12日,我国生产的第一辆小轿车——东风牌小轿车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车的前方有一条颇有民族特色的金龙,该小轿车的生产编号为CA-71,CA为生产厂家的代码,7为轿车的编码,1就表示第一辆;发动机为4缸顶置气门,最大功率52千瓦,百公里耗油10升,而且最高设计时速128公里/小时。

该小轿车整个车身的制造和各种钣金件的加工,几乎完全采用手工工艺照图纸要求敲打成型。发动机是以德国“奔驰—190”型轿车发动机为样机制造的;变速箱是我们自己设计制造的三档机械变速器;底盘则参考法国“西姆卡”的基本结构,进行了部分改进。

当时生产该小轿车时没有零件,工程师就到本溪钢铁厂的进口的废钢中,找到汽车相关零件进行测绘。由于当时没有场地。他们就在卡车总装配车间用玻璃隔出一块空间,设计处4个昼夜绘出了样车图纸,铸工车间7天浇出了全部铸件,发动机、变速箱3天3夜造了出来。造车身没有模具,硬是靠钣金工们一锤锤地敲打成形。

东风牌小轿车是我国民族工业的骄傲,是我国汽车工业的开始。在一个刚诞生的新中国,在物质技术极度匮乏的时代,东风牌小轿车代表了一种勇于尝试、敢于探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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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今日:1958年5月12日 我国首辆小轿车试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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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5月12日,我国生产的第一辆小轿车——东风牌小轿车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