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随即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主要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可能会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自1996年首例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应用以来,发达国家纷纷把转基因技术作为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跟进,全球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快速发展。由于转基因技术与传统技术的本质都是通过获得优良基因进行遗传改良,因此,将转基因技术与常规育种技术紧密结合,能培育多抗、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大大提高品种改良效率,并可降低农药、肥料投入,在缓解资源约束、保障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农业功能等方面潜力巨大。

中国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规范转基因农作物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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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今日:2001年5月23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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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