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视力时,视力表应悬挂在使1.0行的视标与被查眼同一水平线上。视力表照明要用两支20瓦荧光灯管分别竖立在视力表两侧。
检查距离是5米,若房屋不够大,可采用平面镜反射法,则检查距离可缩短到2.5米。通常先测右眼,左眼用消毒遮眼板挡住。如果患者一眼视力很差,可先测好眼,再测病眼,以增强患者信心。
查视力时医生或护士要有耐心,要注意患者是否眯眼,当视力差时可先加一个孔镜,初步判断有无屈光不正。若远视力第一行视标0.1(对数视力是4.0)仍看不清时,可以让患者走近视力表,直到刚能认出0.1为止。
记录距离后按公式计算:视力=0.1×(被检查眼与视力表之间的距离/5),该距离以米为单位。当视力低于0.02时可用指数、手动、光感及1米光定位估测视力。提醒一句,初诊患者一定要查裸眼远视力及近视力,并做验光矫正视力。否则,会把屈光不正当作其他眼病误诊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