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绽放的牵牛花,是不少人童年记忆里的亮色。这种常见花卉曾是化妆品原料表中的一员,如今却已被正式移除,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这背后是科学认知升级与监管精细化的必然结果。


首先要厘清一个关键概念:化妆品中被禁用的“牵牛花”,特指圆叶牵牛(Ipomoea purpurea)及其近亲裂叶牵牛(Ipomoea hederacea)。这两种植物隶属于旋花科番薯属,俗称喇叭花,因适应性极强,如今已成为我国广泛分布的外来入侵物种。早年间,它们之所以能跻身化妆品原料行列,源于其提取物含有的生物活性成分——花青素类黄酮等物质被认为具有抗氧化、提亮肤色的潜在功效,常被添加到洁面乳、面霜等产品中作为“肌肤调理剂”。


在2021年之前,圆叶牵牛提取物一直合法存在于化妆品原料清单中。2014年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明确收录了“裂叶牵牛籽提取物”和“圆叶牵牛提取物”,这意味着当时的监管部门认可其使用安全性。但与此同时,2015年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却已将“牵牛”列为禁用植物组分,这种矛盾的设定,源于早期研究的局限性——当时对牵牛属植物的分类界定较模糊,未明确禁用范围是否包含已广泛应用的提取物,导致行业存在监管空白。


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牵牛花提取物的安全隐患逐渐浮出水面。现代研究发现,圆叶牵牛全株有毒,其中种子(俗称牵牛子)毒性最强,含有麦角灵生物碱糖苷类等有毒物质。这些成分不仅误食会导致呕吐、腹泻,外用也可能对皮肤产生刺激,引发过敏或炎症反应。事实上,我国古代医籍早已记载牵牛子的毒性,孙思邈在《千金翼方》中就明确标注其“味苦寒,有毒”,使用需格外谨慎。更关键的是,牵牛花提取物成分复杂,包含多种三萜类、甾体类化合物,现有技术难以精准控制其毒性成分含量,给化妆品安全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监管政策的完善最终推动了牵牛花的“下岗”。2021年5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正式将圆叶牵牛、裂叶牵牛纳入《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明确禁用范围涵盖全株植物及其制剂。这一调整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根据科学研究发展调整禁用原料目录”的要求,结合行业实践和安全数据做出的科学决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特别强调“无明确标注禁用部位的,所禁为全株植物”,彻底堵上了此前的监管漏洞,避免企业通过选择特定部位提取来规避规定。


牵牛花从化妆品原料表中被移除,本质上是化妆品监管“安全优先”原则的体现。它告诉我们,任何化妆品原料都需经过长期科学评估和实践检验。随着监管技术的进步和科学认知的深化,禁用原料目录还将持续动态调整,为消费者筑牢化妆品安全防线。


来源: 化妆品科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