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跃初

河南一位网友的遭遇引发热议:他在路边捡到20000元现金,没多久就有男子找上门自称失主。可对方拿到钱后突然变脸,声称自己丢的是50000元,指责网友私藏了30000元。网友觉得不对劲,提出“既然数额对不上,这钱可能不是你的,该还给我”,没想到对方仗着同行人多,围着他强硬索要“赔偿款”,吓得网友赶紧报警。

这种“拾金不昧反遭讹诈”的事,并非个例。河北的孙晓亮在田间捡到5350元现金归还失主后,被对方一口咬定丢了20000元,直接告上法庭要求再赔14650元;郑州出租车司机胡先生捡到乘客手机,约定好100元送还车费,结果失主拿到手机后不仅赖账,还反咬一口说他“敲诈勒索”;更有男子拾得220000元现金报警归还,次日竟被失主诬告私藏50000元,好在警方调取录像还了他清白,失主最终被行政拘留10日。这些案例背后,很多人都有疑问:捡东西还被硬要钱,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抢劫?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

要弄明白“算不算抢劫”,得先理清法律上的两个核心判断标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前提是对方得证明自己是真正的失主。像网友遇到的情况,对方声称丢了50000元,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比如取款记录、目击证人),反而在数额对不上的情况下,仗着人多势众强行索要“赔偿”,本质上已经不是简单的纠纷,而是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从法律定义来看,抢劫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这里的“胁迫”不仅包括直接的暴力威胁,也包括多人围堵、言语恐吓等让受害人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果失主一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网友私藏钱财,却通过“人多造势”让网友产生恐惧,进而强迫其交出钱款,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即便数额没达到抢劫罪的立案标准,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要注意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如果拾得人确实占有了部分遗失物,失主为追回财物发生争执,可能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像网友这样,根本没有私藏行为,对方纯粹是借“丢钱”为名讹诈,还使用了胁迫手段,那就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违法。就像律图网的法律解读指出的,以索债为幌子,对他人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夺取财物,实质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除了是否构成抢劫,这里还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失主凭什么证明自己丢了多少钱?很多类似案例中,失主都想靠“口头声称”索要更多钱财,但法律讲究证据。郑州的诬告案中,法院就是通过调取报警录像和银行取款记录,证明失主实际只丢了220000元,最终认定其诬告;孙晓亮的案子里,二审法院也因为失主拿不出丢了20000元的证据,推翻了一审判决。这意味着,失主不能随口说丢了多少钱就要求拾得人赔偿,必须提供取款凭证、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否则法律不会支持。

那么遇到这种“拾金不昧反遭讹诈”的情况,该怎么正确应对?记住这三步能帮你规避风险:

第一步,先确认失主身份,再返还物品。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说法,让对方提供遗失物的特征(比如钱的面额、是否有特殊标记)、丢失时间地点、相关凭证(如取款记录)等,必要时可以要求一起到派出所核实,避免把东西还给冒领者。

第二步,全程保留证据,不单独接触。如果对方要求私下见面,尽量选择公共场所,最好带一位朋友陪同;全程开启录音、录像,记录下对方的言行,尤其是对方提出的数额、是否有威胁言语等,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就像上海那位摆拍“索要50000元”的案例,正是因为有完整的视频记录,警方才能快速查明真相,处罚涉案人员。

第三步,遇到胁迫立即报警,绝不私了。如果对方仗着人多围堵、恐吓,不要害怕也不要妥协,立刻拨打110报警,明确告知警方“有人敲诈勒索”。很多人担心“麻烦”想私了,但妥协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只有依靠警方和法律,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要提醒大家,拾得遗失物后,除了返还,拾得人还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比如保管费、交通费等,但这必须是合理的费用,不能漫天要价。像合肥一男子捡到大学生手机后,威胁“不给2000元就刷机”,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而南宁女子捡到狗后索要4500元,还威胁“等着收尸”,更是典型的违法行径。反过来,失主也不能因为自己丢了东西,就随意诬陷拾得人,诬告陷害他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既保护失主找回财物的权利,也保护拾得人不受诬陷的权利。就像一把双刃剑,既不能让拾金不昧者寒心,也不能让讹诈者得逞。网友遇到的这种情况,对方仗着人多硬要赔钱,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若有胁迫行为就可能构成抢劫。希望每个人都能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既做诚实守信的人,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美德有法律护航,讹诈者无处遁形,社会才能充满更多善意与信任。

作者段跃初是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未来研究会会员、曾任当代新闻特邀记者、评论之周评论员。

来源: 科普文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