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原地保护是指在古树名木的原生地对其进行保护, 严禁任何非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的行为。为什么要原地保护不得移植?
从历史文化角度看, 古树名木是有生命的文物, 是一个地区、 一座城市悠久历史文化的象征, 客观记录和反映了原生地的社会发展轨迹和自然演替变迁。如陕西的黄帝手植柏相传是由黄帝亲手栽植, 约有 5000 年的树龄, 其见证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繁衍生息和发展变化, 是黄帝陵景区最有价值的文化遗产。 在北京北海公园内, 被清代乾隆皇帝封为“白袍将军”的白皮松相传植于金代, 是首都北京悠久历史的见证。如果将它们移植到别处, 它们就不能反映所在地的社会发展轨迹和自然演替变迁, 其历史文化价值将大大降低甚至丧失。
从树木学角度看, 古树一般树龄较大, 生理机能较差, 另外古树在原生地已生长上百上千年, 已完全适应原生地的温度、 光照、 水分、 土壤等立地条件,随意移植将严重影响古树正常生长, 甚至导致古树死亡。古树树体一般较大,如要移植可能还需要修剪树冠、裁切树根,不仅影响古树成活,而且影响古树的自然美和生态景观。从生态角度看,随意移植还将破坏原生地生态环境,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综上所述,古树名木应原地保护,严禁非法移植。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确需移植的,经过申请、审批才可以按照移植方案移植。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移植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涉及古树名木的最高保护等级,经认定该古树名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
(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
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采取修剪、支撑等防护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特殊情况经审批确需移植的,也要遵循就近移植的原则,制定科学完善的移植和养护方案,尽量减少对古树名木的损害,最大限度地保留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等价值。
本文为科普中国·创作培育计划扶持作品
本文作者:刘合胜 中国林学会 教授级高工
创作团队:中国林学会·自然引力·科学内容工作室
审核专家:王枫 高级工程师 中国林学会
出品: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合出品:中国林学会
支持单位:中国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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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科普中国创作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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