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虾类主要养殖区出现虾肝肠胞虫病。虾肝肠胞虫病病原为虾肝肠胞虫,为寄生性病原,主要感染对虾和罗氏沼虾。该病通过孢子进行传播,病虾排放的粪便中含有大量孢子,会通过水体流动散布到环境中,污染水体及底泥等。鱼类、蟹类、贝类、蜻蜓幼虫以及虾类饵料生物(如沙蚕、桡足类、轮虫、卤虫)等可能是该病的携带者,它们主动或被动地进行传播。
  低载量虾肝肠胞虫感染通常不会引起虾类出现明显临床症状和生长差异,但高载量感染可引起虾类生长迟缓。患病虾类群体往往表现为个体大小差异显著,患病个体普遍瘦小,体长和体重仅为正常个体的30%~60%。
  针对虾肝肠胞虫病,养殖主体可参考以下措施进行预防:
  选用无病种苗。选用正规苗种生产单位(拥有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的健壮、不携带病原的种苗进行生产,推荐从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购买苗种,从源头杜绝虾肝肠胞虫的传播。在购买水产苗种时,向苗种出售单位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新引进的种苗可进行15~30天的隔离暂养观察,再次检测合格后再分塘养殖。
  喂食配合饲料。确保饲料无虾肝肠胞虫,采用优质配合饲料,防止污染物或虾肝肠胞虫病原体的引入。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活饵、冰鲜饵,建议通过70℃高温或﹣20℃冷冻处理48小时以上。
  加强池底消毒。收虾后应彻底清除池塘腐败淤泥,移除可能携带孢子的残饵、粪便和死虾。放苗前对养殖池塘、水体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土池可以使用50~300克/立方米水体的含氯石灰或相当效力的消毒剂消毒12小时以上,底泥消毒翻耕深度应在10~15厘米;水泥池、地膜塘和养殖设施的消毒可使用50~100克/立方米水体的含氯石灰浸泡1天以上。
  加强养殖管理。对水源水进行沉淀(48小时)、过滤(80~100目筛绢)、消毒(含氯石灰10~20克/立方米水体)三级处理;高风险地区需安装过滤孔径小于1微米的超滤系统,物理去除养殖用水中的虾肝肠胞虫。养殖池设置中央排污或安装“虾厕”等方式,及时移除水体中虾类粪便,减少虾肝肠胞虫水平传播风险。网具、料台等接触器具需用次氯酸钠(40克/立方米)浸泡30分钟,防止交叉污染。避免过度投喂,保持水质稳定,水体溶解氧(DO)不低于5毫克/升;养殖过程中,开展虾肝肠胞虫定期监测。虾肝肠胞虫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以预防为主,养殖过程中应避免盲目用药,增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规范染病处置。在虾肝肠胞虫定期监测中,如发现低载量虾肝肠胞虫阳性检出,立即隔离并限制流通,必要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池塘进行彻底消毒。查找病原来源,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来源: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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