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及《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相关规定,储备粮出库粮食损耗计算方法如下:

一、损耗构成及核心计算规则

储备粮储存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水分杂质减量,需分开计算,先核算水分杂质减量(简称“水杂减量”),再结合自然损耗定额判定是否超耗。

二、具体计算方法

1.实际储存损耗:实际储存损耗=入库粮食数量-出库粮食数量。

2.水分减量:水分减量=入库数量×(入库水分%-出库水分%)/(1-出库水分%)。

3.杂质减量:杂质减量=入库数量×(入库杂质%-出库杂质%)/(1-出库杂质%)。

4.水杂减量:水杂减量=水分减量+杂质减量。

5.自然损耗定额:中央储备原粮的自然损耗定额为:储存6个月以内不超过0.1%;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不超过0.2%,且不得按年叠加。

自然损耗定额=粮食入库数量×定额自然损耗率。

三、损耗核销与超耗判定

1.当实际储存损耗-水杂减量≤自然损耗定额时,按“实际储存损耗-水杂减量”的差值核销自然损耗。

2.当实际储存损耗-水杂减量>自然损耗定额时,按自然损耗定额核销,超出部分为超耗,需分析原因并处理。

四、实战演练

假设某级储备粮仓库,2023年6月入库一批稻谷,入库数量为1000吨,入库水分14.5%,入库杂质1.0%。2025年6月该批稻谷出库,出库水分13.5%,出库杂质0.9%,出库数量为995吨。以下是该批稻谷出库粮食损耗的计算过程:

1.实际储存损耗:实际储存损耗=入库粮食数量-出库粮食数量=1000-995=5吨。

2.水分减量:水分减量=入库数量×(入库水分%-出库水分%)/(1-出库水分%)=1000×(14.5%-13.5%)/(1-13.5%)≈11.56吨。

3.杂质减量:杂质减量=入库数量×(入库杂质%-出库杂质%)/(1-出库杂质%)=1000×(1.0%-0.9%)/(1-0.9%)≈1.01吨。

4.水杂减量:水杂减量=水分减量+杂质减量=11.56+1.01=12.57吨。

5.自然损耗定额:由于该批稻谷储存时间为2年,根据规定,自然损耗定额为入库数量的0.2%,即自然损耗定额=1000吨×0.2%=2吨。

因为实际储存损耗5吨小于水杂减量12.57吨,则该仓储存损耗全部为水分杂质减量,水分杂质减量的实际数量为实际储存损耗5吨,可予以实核实销。且实际储存损耗与水杂减量的差额(5-12.57=-7.57吨)小于自然损耗定额2吨,无需考虑超耗问题。

来源: 储粮人—杨亮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