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但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越界”经营,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教您如何辨别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守护“颜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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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定义不同
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生活美容:需取得《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美容店”。



生活美容: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同时应持有“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04.服务项目不同
医疗美容:诊疗科目有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
生活美容:皮肤清洁、日常护肤、面部按摩、化妆等。
医疗美容:运用手术、医疗器械、药品等对身体进行修复与再塑,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
生活美容:运用非医疗器械、化妆品或保健品等对体表的进行手法清洁、护理、按摩,无创伤性或侵入性。
切记
生活美容店不得从事以下医疗美容行为:微针、水光针、肉毒素或玻尿酸注射、割双眼皮、隆鼻、点痣、光子嫩肤、激光去皱、激光脱毛、激光美白、激光祛斑、热玛吉、热拉提等。
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的专业的医务人员、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也缺乏急救常识和技能,无法应对突发事件;使用药品器械来源不明,存在假药、劣药、过期药的危害;行医场所和器械达不到消毒规范要求,极易导致交叉感染、传染病传播等,可能给“求美者”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致残甚至危及生命。
法律须知
非法医疗美容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实施医疗美容人员: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属于非医师行医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疾控(监督)温馨提醒:
美丽无捷径,安全是底线!请有意“求美者”选择合法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就医、理性看待“变美”宣传,让您的“颜值”与“健康”并存。
来源: 泉州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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