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重点提到了关于科技方面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起来看>>>
撰文/罗中云(本报评论员) 编辑/吉菁菁
新媒体编辑/李云凤 图源/视觉中国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下文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不仅涉及商业、金融、能源、物流、 土地、消费、监管等诸多方面,更重点提到了关于科技方面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比如《意见》的主要目标中就明确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各个领域,很多都需要借助于新兴科 技的发展与应用。如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监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以及各地监管模式、监管种类的融合与衔接创造了条件。对此,《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与此同时,新兴科技自身的应用转化也需要统一大市场的助力。 目前各地对于科技成果的交易或转化,往往会通过一定形式的硬性约束或政策引导,让辖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优先在本地落地转化。对于科技成果的需求方来说,这种做法则极大限制了引进科技成果的来源范围和水平。《意见》因此提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实现科研成果来源的全国化、科研成果落地的全国化,有利于创新主体及产业项目的全国性布局。科技创新需要各类要素资源的协同参与,包括科技资源、科技信息等的交流共享。但在一些地方,各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缺乏交流 协作,彼此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资源无法共享,很多科研单位都是“关起门来搞创新”。《意见》因此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引导, 如“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科技创新产品或技术在推广和应用中还会面临各种标准差异问 题。事实上,在我国,既有政府标准也有市场标准,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有中央部委的标准,也有地方标准。同一个科技产品,可能符合这个标准的要求,但却不符合那个标准的要求。要建设统一大市场,这些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意见》中就提出,“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类山寨产品,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真正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各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但在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中,也可能面临新的问题,如我国很多地方,很多行业其实都有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人为建立市场壁垒的现象, 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必然会打破这些条条框框,损及一些行业部门或地方的利益,如何进行协调,保证公正、公平、透明,则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来源: 北京科技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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