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作为一种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导致的传染病,主要对肝脏造成损害。在临床上,患者常常会出现疲劳、食欲减退、厌油、肝功能异常以及黄疸等症状。若病情严重,还可能进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尤其对于孕产妇群体,了解乙型肝炎围孕产期的相关知识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母婴双方的健康。

备孕阶段:科学评估,谨慎规划

慢性 HBV 感染妇女在计划妊娠前,应前往感染科或肝病科,由专业医师对其肝脏功能和全身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是否存在肝纤维化或肝硬化。具体而言:

1.若身体无乏力、食欲减退等肝炎相关临床表现,同时肝功能正常,且不存在肝纤维化或肝硬化问题,这类妇女可正常妊娠。

2.处于肝炎活动期,即出现相关临床表现和(或)肝功能异常的妇女,需暂时避孕。先通过休息等方式进行治疗,暂不使用抗病毒药物。待临床表现消失,肝功能正常且稳定 3 个月后,方可考虑妊娠。若经过 3 个月的上述治疗仍未见效,则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直至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再妊娠。

3.对于有生育需求且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的慢性乙肝妇女,在药物选择上,首选不易产生耐药的替诺福韦酯。若选择干扰素治疗,因其疗程有限,停药后可以妊娠,但在使用干扰素期间,严禁妊娠,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筛查时机:早发现,早干预

为了及时发现和诊断乙肝,应在孕前或孕早期进行乙肝筛查检测。对于具有 HBV 母婴传播高危因素的孕妇,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尤为重要。研究表明,经过抗病毒治疗后,HBV 母婴传播的概率可降低至 < 1%。

感染孕产妇:孕期产后,规范随访

1孕期随访

慢性 HBV 感染妇女在妊娠后,定期复查肝功能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妊娠早期和妊娠晚期。多数 HBsAg 阳性孕妇肝功能异常程度较轻,通过休息等保守治疗手段,肝功能往往能够好转甚至完全恢复。但如果保守治疗后,肝功能异常情况持续加重,或出现明显的临床表现,则应考虑采用抗病毒治疗。对于高病毒载量(≥2×10^5 IU/mL)的孕妇,建议在孕 24 - 28 周开始进行抗病毒治疗,例如使用替诺福韦,以此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2产后随访

产后若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在分娩后的 1 年内,需每 3 个月复查肝功、HBVDNA;每半年复查乙肝两对半、甲胎蛋白、上腹部超声和肝硬度检查。

产后停药以及未服用抗病毒药物的产妇,应在产后 6 - 8 周复查肝功能和 HBVDNA。若肝功能正常,后续每 3 个月复查肝功、HBVDNA 即可;若肝功能异常,需及时前往肝病专科门诊就诊,必要时启动抗病毒治疗。

分娩管理:并非剖宫产的指征

需要注意的是,乙型肝炎本身并不是剖宫产的指征。产妇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

暴露儿童:精心随访,保障健康

仅需对 HBsAg 阳性孕妇的子代进行随访,在孩子 7 - 12 月龄时检测乙肝血清学指标。若检测结果显示 HBSAg 和抗 - HBs 均为阴性,需尽快再次按照 “0、1、6 月” 方案接种 3 针乙肝疫苗。若孕妇在妊娠期或产后口服抗病毒药物,需密切观察对婴儿是否产生不良影响。

母乳喂养:正确认知,科学哺乳

1.无论孕妇 HBeAg 呈阴性还是阳性,也无论新生儿口腔是否存在损伤,只要新生儿接种了疫苗并注射了免疫球蛋白,就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2.若孕妇产后正在服用抗病毒药物,同样建议母乳喂养,同时要留意对新生儿是否有不良影响。

避孕方式:安全选择,减轻肝脏负担

对于肝炎正在发作,或虽在治疗但炎症尚未完全控制、肝酶仍高于正常上限的患者,以及患有肝脏良性或恶性肿瘤的患者,禁止服用短效避孕药。

对于正在服用抗病毒药物,且肝脏炎症已得到有效控制,肝酶完全正常的患者,虽然服用短效避孕药并非绝对禁忌,但从谨慎角度出发,仍不推荐采用这种避孕方式。

总体来看,对于慢性乙肝妇女,安全套是最为理想的避孕措施。它不仅不会增加肝脏负担,还能通过物理阻隔的方式,有效降低乙肝病毒通过性传播的几率。

再生育管理:孕前评估,提前准备

计划再生育的妇女,在孕前应进行乙肝病毒载量和肝功能评估。若病毒载量较高,需在怀孕前进行抗病毒治疗,为再次妊娠做好充分准备。

防治关键:牢记要点,消除误区

乙肝防治的关键在于做好孕期抗病毒治疗和新生儿免疫工作,并且在新生儿接种疫苗后,乙肝妈妈是可以进行母乳喂养的。

常见误区澄清: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 “乙肝妈妈不能哺乳”。实际上,只要新生儿接种了疫苗并注射了免疫球蛋白,就完全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通过对这些乙型肝炎围孕产期相关知识的了解,无论是孕产妇还是普通人群,都能更加科学地认识和应对乙型肝炎,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

来源: 丹东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