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有关部门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国际部积极响应号召,近日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多条建议,以服务我国生态环境决策咨询。

以下是有关针对原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第3条的建议:
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义和功能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监测工作的方向和实际效用。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三条,我们建议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定义中考虑可增加**“为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评估提供数据支持”**的内容。这一补充,能够提升监测工作的前瞻性、应用价值,使监测从传统的状态记录向动态的风险管理方向迈进,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上图:峨眉山常绿阔叶林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摄影:Niamh Cunningham(瑞莲)©绿会融媒·“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图文无关

当前的生态环境监测主要集中在对现状的描述和分析上,提供的是对既有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的科学评价。如今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和突发性事件的增多,单纯的现状监测,可能已经无法满足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突发性污染事件、生态系统退化以及环境变化的长期累积效应,都对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若能在监测的定义中增加风险预警、风险评估的内容,便可以进一步拓展监测工作的功能,使其从被动记录转向主动预防,为决策者提供更全面和科学的支持。

城市噪音污染会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频繁的鸣笛声会严重干扰居民的休息,尤其是夜间和清晨,导致睡眠质量下降,影响身心健康。上图为城市街道的违法鸣笛的监管。©Linda Wong | 绿会融媒·“海洋与湿地”(图文无关)

(注:本文为日常工作记录,仅供参考。)
文/Samantha审核/Linda排版/angel

来源: 中国绿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