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日报的一则新闻上了热搜。一家肯德基因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向消费者进行明示而被天津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本次新闻事件中肯德基使用的转基因大豆油(图片来自网络)

看到这个新闻报道,我非常诧异,主要有以下两个观察点:一是肯德基作为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的义务,法规上也找不到依据,被“调查”有点莫名其妙;二是转基因标识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之间的关系。

第一、餐饮企业在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时是否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这是关于转基因标识的管理问题。对于转基因的标识,有以下四个法规文件可供参考。

(1)农业农村部有一个专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需要标识的就5类17种。2023年10月,农业农村部还发布了一个修改标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是目前还没有具体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第一百二十五条(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生产经验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在201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对转基因食用油做了如下规定:

“三、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以上,就是目前关于生产销售转基因食品的所有相关法律条文与规定。目前关于转基因食品标示还会有专门的办法,尚未出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推进中。所以,目前没有法规要求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时向消费者明示。

我们看到,关于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是否需要向消费者明示,其实市场监督总局在其门户网站有公开的说法-“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转基因食用油不用标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应符合以上规定”(5类17种,见图一)。所以,用转基因大豆油炸的鸡块盒薯条、餐馆用转基因大豆油做的水煮鱼毛血旺等菜肴都不需要向消费者明示。

第二、转基因标识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之间的关系

其实、这是个很简单的逻辑关系。一种食品安全不安全,难道是根据其贴的标签来决定的吗?显然不是。一种食品是否安全,与其本身物理化学特性有关,与是否贴标签、是否有领导吃、是否外国人吃不吃都没有关系。转基因食品也是如此,虽然转基因食品被民众过度关注,但是其安全性依然与其本身物理化学特性有关。转基因食品贴上转基因的标识,其唯一的作用只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已,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转基因生物研发阶段就通过一些列科学试验严格评估下做出了筛选和评估,确定了其安全性

从应用实践的角度来说,转基因作物自1996年大规模商业化种植以来,全球累计种植了400多亿亩的转基因作物,70多个国家几十亿人口食用转基因食品,以及数百亿计的畜禽饲喂转基因的饲料,都没有发生一列经过科学证实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所以可以完全放心吃。

近年来,我国在以转基因作物研发为代表的生物育种研究跻身国际前列。我国科研人员已经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玉米和大豆,以及基因编辑的小麦和大豆等生物技术产品。经过三年的试点种植,与常规品种相比,转基因玉米在防治草地贪夜蛾等害虫方面的效果超过90%,转基因玉米和大豆的耐除草剂效果分别达到95%,而其平均增产分别为8.9%和8.8%。根据2021年至2023年的试点成果,今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目前,示范种植的转基因玉米和大豆已超过1000万亩,我相信,这些转基因作物将为我国粮食安全战略作出重要贡献。

因此,我呼吁国内有关部门在处理转基因相关问题时,务必审慎对待,仔细参考相关法规,广泛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切勿因一时的疏忽而对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的推广和应用造成不良影响。

撰文:柳小庆(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吉菁菁、段大卫

来源: 北京科技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