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预报:未来两个月内中国还将发生7级以上地震,大陆板块破裂,地球外壳逆转,XX等地为重点,地震震级可能在7.3级至8.0级……”传言还搬出了“李四光的地震预言”来作佐证,描述得有板有眼,这可把不少人给吓坏了。

近年来,屡有地震谣言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面对地震谣言该怎么办?简而言之,要降低公众对地震预报的期望,淡化宏观异常的宣传,加大舆情监控与引导工作。

地震谣言的特征

《荀子·大略》:“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受众未被明确或暗示虚构的前提下,被捏造及传播的与事实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论即是谣言。

第一,地震三要素过分精确。如传闻中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非常具体,甚至发震时间精确到“上午”“晚上”。这明显超过目前预报的实际水平。

第二,专家预报、跨国地震预报。某某专家讲课时候可能谈及重点监视区,结果听课的人一知半解,利用专家权威形象,以讹传讹。同时,传说地震是由外国人预报的,利用部分国人盲目崇外的误区,既然中国人预报不了地震,外国专家一定可以。

第三,过分渲染地震影响。联系灾难电影,特别是强震发生后常会出现“某个地方将要下陷”“某个地方要遭水淹”“人类要毁灭”等传言,造成群众心理的恐慌。

地震谣言的传播

地震谣言是如何产生的?一般来说谣言产生有三个条件:

一是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这样才有传播谣言的土壤,因为大部分人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涉及自身利益,就容易造成谣言的传播。

二是民众获取消息的来源相对有限。某个特定时期,消息比较封闭,如地震后,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公告或会商意见,地震发生地可能还担忧有较大余震发生,或者说临近的地方担心再发生地震。

三是民众对地震知识了解较少。如日本3·11地震后,很多人去抢购碘盐。地震谣言也如此,正因为很多人搞不清楚地震预报、地震预警与地震预测的区别,加之对地震预报水平的误解,造成了不少民众信谣、传谣的事件屡见不鲜。

地震谣言的对策

那么,面对谣言,我们可以做什么呢?

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素养。

首先,要降低公众对地震预报的期望。为了不同的用途和目的,地震预报分为四个类型:对十年以后发生的破坏型地震的预报称作长期预报,两年以后发生的地震称作周期预报,三个月以后发生的地震称作短期预报,约十天后发生的地震称作临震预报。地震预报尚是世界难题,公众要客观降低对地震预报的期望。

其次,淡化宏观异常的宣传。很多地震谣言都从宏观异常开始。人的感官能直接觉察到的地震异常现象称为地震的宏观异常。地震宏观异常的表现形式多样且复杂,异常的种类多达几百种,异常的现象多达几千种,比如,人们总结了震前井水变化的谚语,但井水的变化不一定都与地震发生有必然联系。发现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当地地震主管部门,交给专业人士结合微观异常去落实。

再次,地震发生后的一段时期,灾害管理部门要加大舆情监控与引导工作,疏解公众的恐慌心理,避免谣言的二次伤害,加大心理疏导、重建的力度。同时,要加大应急科普宣传工作,积极构建应急科普宣传资源库。

第四,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组建多学科的专家团队,研究方案,运用概率性思维,拟定新闻通稿(如专家研判近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提高对房屋质量的信心;学习正确的应急避难方法;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运用新媒体矩阵结合传统媒体,把握话语权,扩大传播范围与影响力。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要让公众熟知获取权威信息的渠道。地震,很多人觉得神秘,不知道能为防震减灾做什么。对此,公众如何参与,参与什么?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地震相关信息要从权威渠道来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张英,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高级工程师,全国科普先进工作者,应急安全科普研究与安全文化培育实践者。)

来源: 云南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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