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HBV)经母婴、血液(包括皮肤和黏膜微小创伤)和性接触传播。在我国以母婴传播为主,占新发感染的40%-50%,多发生在围生期,通过 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或体液传播。
母亲的HBV-DNA水平与新生儿感染 HBV风险密切相关,母亲 HBeAg阳性、HBV-DNA水平高者更易发生母婴传播。益阳市中心医院提醒,阻断母婴传播也是防治乙肝最重要的方面。孕期乙肝患者进行规范的诊治,是阻断母婴传播的重要环节之一。
1、治疗指征
育龄期及备孕期女性均应筛查乙肝表面抗原,对于表面抗原阳性者需要检测HBV-DNA。对于妊娠期间首次诊断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CHB)的患者,其治疗适应证同普通CHB患者,即:
①HBV-DNA可测(阳性),且谷丙转氨酶(ALT)大于最低检测上限(ULN),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ALT升高后需要抗病毒治疗。
②ALT<ULN,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需抗病毒治疗:有乙肝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年龄>30岁;无创指标或肝组织学检查,提示肝脏存在明显炎症(G≥2或纤维化F≥2);HBV相关肝外表现。
③肝硬化、肝衰竭、肝癌、肝移植、接受化疗、靶向药物及免疫抑制剂、接受丙型肝炎DAA治疗者需要抗病毒治疗。
注意:
①没有条件进行HBV-DNA检测的地区,可选择HBeAg阳性作为抗病毒治疗的指征。
②妊娠中晚期HBV-DNA定量 >2*10^5 IU/ml者,在充分沟通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应用TDF抗病毒治疗。
2、药物选择
孕期推荐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DF)作为抗病毒治疗的首选药物。近期准备妊娠或妊娠期间,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使用TDF。如患者合并肾功能不全,可选择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选择TDF治疗的患者,母乳喂养不是禁忌症。
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使用TDF治疗,建议继续妊娠;若使用恩替卡韦(ETV),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换用TDF治疗。若应用干扰素治疗,建议向孕妇和家属充分告知风险,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若继续妊娠,应停用干扰素,换用TDF治疗。
3、随访监测
①治疗前检测指标:肝功能、乙肝三对、HBV-DNA、肝脏彩超,必要时肾功能、血常规、血磷水平、肾小管功能、肝脏硬度测定(LSM)等。
②治疗期间监测指标:应每3-6月监测血常规、肝功能、乙肝三对、肝功能、乙肝三对、LSM等。无肝硬化患者可半年左右检测一次AFP、肝脏彩超,有肝硬化患者则应每3个月检测一次上述指标。应用TDF者,应6-12月监测肾功能、血磷水平。
参考文献
尤红,王福生,李太生.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J].中华临床感染病杂志,2022,15(6):401-427
湖南医聊特约作者:益阳市中心医院 邓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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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
来源: 益阳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