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是生态环境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制定的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一、发布背景与目的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于2014年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的第三、四阶段标准(GB 20891-2014)。然而,第三阶段标准实施后,第四阶段标准仅规定了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实施时间也未明确。为了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机械、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企业的产品规划和技术升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二、主要内容及管控要求
- 1.整机排放要求:
- 新增车载法整机测试要求,对37kW以上机械实际使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使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进行测量,规定90%以上有效功基窗口的CO和NOX的比排放量不应超过相应功率段限值的2.5倍。
- 增加了柴油机非标准循环工况的测试方法及限值要求,参考欧标要求。
- 2.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
- 为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问题,新增颗粒物粒子数量(PN)限值,规定其排放必须小于等于5×10¹²个/千瓦时,通用技术手段为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 3远程监控及定位要求:
- 为保证排放控制系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始终正常发挥作用,防止用户恶意破坏拆除污染控制装置,提出排放控制系统远程监控要求,并向监管平台实时发送排放及定位相关数据。
- 4.指定劣化系数:
- 规定了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排放性能的劣化系数,以确保机械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满足排放标准。
- 5.三轮汽车纳入统一管理:
- 为推进三轮车行业技术升级,同时考虑三轮汽车与非道路农业机械发动机通用的实际情况,将三轮汽车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四阶段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三、与国外标准的比较
本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与技术要求与欧洲非道路第四阶段、美国非道路第四阶段的过渡阶段相当,但也有一些区别:
- 1.更加注重整机的实际排放:欧美标准仅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柴油机,而本标准管控对象不仅包括柴油机,还包括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本身。
- 2.更加注重有效监管:本标准对37kW以上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定位及远程在线排放监控的要求,利用大数据分析筛查高排放机械。
- 3.彻底解决冒黑烟问题:本标准创新提出PN限值的要求,引导行业采用颗粒物捕集器(DPF),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99%以上的颗粒物排放。
四、标准实施技术可行性
本标准相关要求与柴油车国五要求基本相当,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和颗粒捕集器(DPF)是主流技术路线。这些技术在国五柴油车上已实现成熟应用,欧美非道路相应产品也已在多年前供应市场。从国三到国四,不同功率段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不同的排放控制技术,增加成本有所不同,但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五、总结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的环保技术进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科普移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