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防服务营商,商业网点改小诊所****的解决方法
摘 要:年初以来,单位收到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备案申报项目,由于这些医疗诊所都是设置在既有建筑中,装修改造时存在各方面消防技术难点。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地区企业健康发展,经申报批准使用经费组织专家论证。
关键词**:**既有建筑 诊所 功能分隔 封闭楼梯间
今年年初以来,我单位收到多家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的消防备案申报项目,由于这些医疗诊所都是设置在既有建筑中,装修改造时存在各方面消防技术难点。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地区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使用经费组织专家论证,现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医疗诊所项目来解决此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所)无法进行消防审批的问题。此次专家论证形成的专家意见,在本地区商业网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的备案项目遇同类问题,将参照专家意见实施。
建筑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和平长白五街普通诊所,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本地区长白五街,装修面积:89.2㎡,装修所在层数:地上第1层局部,使用性质:诊所,主体建筑高度:99.41m,主体建筑层数:地上34层、地下1层,主体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现场勘验,项目为住宅下商业网点改造(底商,1/3裙房),其中,一层使用性质医疗门诊,改造面积89.2㎡,网点二层使用性质为办公,不在此次申报范围,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二层)。现状已无法满足现行标准及《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的要求。依据《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的要求,应加强本建筑的消防安全措施,依据《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2022版)》(市建发32号)第3.3.5条现由我局针对消防设计难点申请专题研究及论证。
本次消防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问题一:该建筑原为商业服务网点,装修改造后使用性质一层为门诊,二层为办公,其中,医疗场所和办公场所之间功能性分隔得设置问题是否可行?
解决方案:采用封闭式楼梯间(2.00h不燃性防火隔墙,出口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进行上下楼层之间的防火分隔。
问题二:装修改造后使用性质一层为门诊,二层为办公,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是否可行?
解决方案:二层只设置一个安全疏散出口,通过封闭式楼梯间疏散到一层借助医疗区域疏散疏散至室外,一层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7.4.1条第2款,二层改造为办公室(无医疗功能),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设置一部疏散楼梯要求。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7.4.1条第1款,一层改造为门诊室(医疗功能),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问题三:改造后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未直通室外,出口设置在一层医疗区域,通过不超过15米的疏散通道经一层医疗区域疏散是否可行?
解决方案: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2款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参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表3.2.5第1-3项,提高疏散楼梯间的地面照度至10Lx,第3.2.9条第2款第2项,疏散通道经一层医疗区域墙面上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调整为5-7.5m一个。
问题四:二层通一层原敞开楼梯间,改造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不贴邻外墙和屋面,缺少自然通风窗,采取正压送风系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封闭楼梯间内不设置固定窗是否可行?
解决方案: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需增设正压送风系统,设置正压送风机房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7条要求,正压风机进风口应直通室外,当楼梯间内的余压值大于50Pa时设置泄压装置。
利用二层房间的外窗,作为火灾时的“通风排烟窗”,补偿疏散楼梯间因缺少固定窗,也能满足救援时排出现场火灾烟气及热量的需要。
问题五:二层使用性质为医疗场所,应满足两个安全出口。设置折叠楼梯作为该场所第二个安全出口,遇紧急情况供人员疏散是否可行?
解决方案:设置折叠疏散楼梯时,楼梯耐火等级和疏散净宽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7.1.11条,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3层及3层以下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难燃性材料或木结构外,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2.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该条论证未通过(理由):该疏散方式源于日本建筑室外疏散楼梯不占用一层室外空间的做法,其安全功能仍满足室外疏散楼梯的安全技术要求,仅在二层通一层位置设计成“拉杆式”折叠楼梯。本方案的折叠梯不符合该设计要求。
问题六:每层只有一处消火栓,是否满足同一空间内任意一点两支水枪同时达到的要求?
解决方案:利用楼上一处消火栓、楼下一处消火栓,和一层相邻商业网点消火栓,间距小于30m,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该条论证未通过(理由):考虑到三处消火栓不在同一空间内,一层和二层通过封闭楼梯间分隔,一层相邻服务网点无法做到营业时间完全一致,视为不在同一空间内,无法满足规范“同一空间内任意一点两支水枪同时达到”要求。建议在一层设置不少于两处消火栓,新增消火栓管道应连接到DN100mm的消防供水管道上。
问题七:申报面积变更,增加申报面积(增加二层),出具情况说明是否可行?
该条论证未通过(理由):属于程序性问题,不属于消防技术问题。建议,建设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出具情况说明,住建部门依申请受理。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1〕2号)第三十条第四款,抽查比例提升为100%以确保申报项目完整性。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2020〕第58号)第三十六条,提报必要的申报资料(备案表、竣工报告、消防竣工图纸等)涉及到变更的内容据实填写,上传服务平台备案,验收备案材料存档。
问题一至四条通过论证,采取加强性安全措施如下:
1.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现行规范要求,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表5.2.1第7项:吊顶A级,墙面A级,地面B1级,隔断B1级,家具B2级。
2.参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表3.2.5第1-3项,封闭楼梯间的地面照度不少于10Lx,室内地面照度不少于5Lx;第3.2.9条第2款第2项,疏散通道经一层医疗区域墙面上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调整为5-7.5m一个。
3.每层增设一处灭火器材放置点,每两处放置点间距不大于15m。
以上,论证结论作为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本地区商业网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的备案项目遇同类问题,将参照专家意见实施。论证成果转化为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项惠民政策。
参考文献:
[1]《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2022版)》(市建发32号)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2020〕第58号)
[7] 《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1〕2号)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来源: 玉龙聊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