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水”是生命之源,那么“土”就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

在第三十二届“世界水周”、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水利部在广州召开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借此机会,科科来科普一下“水土保持”小知识让我们一同踏上求知之旅吧!

科普小卡片

土壤为植物根系提供固定场所,容纳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提供维系生命的营养物质;土壤是大量微生物的家园,也是蚯蚓、蚂蚁和白蚁等动物的聚集场所。人类消耗的80%的热量、75%以上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的纤维,都是直接来源于土壤。因此,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兴国安邦、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

在自然条件下,生成1厘米厚的土层平均需要120~400年的时间;而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每年流失的土层厚度均在1厘米以上。因此,水土流失问题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联合国也将水土流失列为全球三大环境问题之一,已经成为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的损失,分布最广泛的水土流失类型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和重力侵蚀三种类型。

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冲走土壤。

水力侵蚀

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的沟壑和陡坡上,在陡坡和沟的两岸沟壁,其中一部分下部被水流淘空,由于土壤及其成土母质自身的重力作用,不能继续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分散地或成片地塌落。

重力侵蚀

风力侵蚀:由于风力扬起沙粒,离开原来的位置,随风飘浮到另外的地方降落。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华北和东北的沙漠、沙地和丘陵盖沙地区。

风力侵蚀

在旷日持久的“绿水青山保卫战”中,“水土保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工程”、“生物”与“蓄水保土耕作”三把利剑,构筑起一道道坚固的绿色屏障,有力阻挡水土流失,守护宝贵的水土资源。

“水土保持”,就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轻洪水、干旱和风沙灾害,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

水土保持主要措施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等三类主要措施。

“工程措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梯田

淤地坝

边坡整治

截排水措施

“生物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

水土保持林

“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则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党领导人民群众大规模治山治水,到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再到2010年水土保持法修订,以及2015年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时至2024年已是该法颁布实施的13周年。“水土保持”基本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标准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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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人们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活动中应该遵循的法律规范。该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水土保持法

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植被保护

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敲黑板!划重点!

1、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水利部门可以按程序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机械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1、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明确验收结论。

3、公开验收情况。

4、报备验收材料。

1、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

2、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3、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提交验收申请;依法应当进行水土流失监测的,应当同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害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资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让我们一起努力,

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做好水土保持,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来源: 粤水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