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晴晨

昨日,#App未经同意跳转广告涉嫌违法#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看评论,用户真的是被坑苦了,吐槽声一片。

跳转广告为何成“过街鼠”了?无他,难看也就罢了,“没完没了”更让人心烦。尽管监管已屡屡加码,但跳转广告总能找到“突破口”,给你整点新花样,易误触、“摇一摇”已是老套路了,如今有的跳转广告甚至伪装成普通帖子,让你不知不觉就“中计”,真的是防不胜防。

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投机取巧的广告设计,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这一点,之前已有司法判例。2023年2月,因不满多次被迫触发“摇一摇”开屏广告,武汉大学学生张馨月,以某APP侵犯其自主选择权为由,将该APP运营方告上法庭。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保证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不会进行误导、强迫跳转。不过,张馨月提出取消该APP的“摇一摇”开屏广告形式,法院是驳回的,因为没有行业规范明确写着禁止摇一摇广告。

中国信通院总工程师魏然表示,广告“乱跳转”现象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即APP信息窗口未向用户明示触发后将发生跳转或打开第三方APP的动作,或明示动作与实际行为不符;二是灵敏度过高,即APP信息窗口设置的交互动作参数灵敏度过高,在用户非主动意愿情况下即发生跳转第三方页面的行为;三是欺骗误导用户,即APP信息窗口跳转后,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为用户下载安装APP等。

魏然分析称,通过信息窗口推送广告是APP的主流商业模式之一。由于开屏广告曝光度高、营销效果好,部分APP便无视用户合法权益,通过提高加速计、陀螺仪等传感器的灵敏度,提高跳转第三方页面的概率,从而增加广告收益,这类行为变相强迫用户进入广告页、下载APP,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类广告通常按曝光量收费,一次曝光约0.015元-0.03元不等,最低1万元即可起投。相比于传统的地铁、电梯广告,这种方式覆盖面更广,效率更高,我们还能在后台根据地域、年龄、性别、喜好等标签进行精准投放。APP的流量是现成的,对于APP运营方,公司只需要养一个商业化团队,负责算法、运营产品、完善功能,不需要什么实际成本。

适度的广告,并不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感,毕竟钱难挣,大家都能体谅。但做广告,本质是一种说服,要么以理服人,要么以情动人,哪有“按着头”强行让人看的。归根结底,广告不是原罪,我们真正讨厌的也不是广告,而是它错误的打开方式——背靠平台和算法,悄无声息、无处不在地侵入我们生活,而我们却只能被动接受。

“柿子捡软的捏”,不难看到,对于广告入侵的边界,平台也在试探用户的底线。我们忍让,平台就得寸进尺;吐槽多了,平台一时又收敛几分。因此,下次再遇到莫名跳转、关不掉的烦人广告时,不妨试试维权。赵精武教授介绍,用户可以拨打12321举报不良和垃圾信息,也可以拨打12315反映

其实,对于APP上无孔不入的弹窗广告、开屏广告,各种监管措施并不少。2022年12月,工信部联合多家企业制定《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细化APP信息窗口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2023年2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理论上,“摇一摇”等互动行为应在速度、幅度、持续时间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实现。但实践中,许多广告商并未遵循标准。

经济日报评论指出,有效治理广告需要多方合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行业自律的共治格局。有关部门在颁布规定的同时,应升级广告检测技术,提升执法查处效率。同时,应畅通投诉渠道,针对广告侵权典型,提起公益诉讼,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此外,手机APP应严格用户数据使用权限,在醒目位置请求消费者授权,简化消费者权限更改操作。广告商也切莫本末倒置,毕竟,传递品牌理念,创新广告表达,才是扩大影响力、获得竞争力的根本。

参考来源:央视网、人民日报、广州日报、半岛晨报等

来源: 央视网、人民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