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晴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酒驾最新检验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发布,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消息一出引发关注,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新标准有哪些变化?醉驾的判定标准是否也发生了改变?
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12月8日,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此标准进行了说明。实际上,《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依据,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交管部门表示:该新标准中提到的新方法,未来或有可能适用在酒醉驾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中,但酒醉驾的定性及量刑标准等并未有改变。
既然酒驾的判定标准并没有改变,**那么它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呢?**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沿用的是早在2011年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中的规定。该标准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车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避免酒驾的最好办法肯定是不喝酒!**只是不少人碰上了这类“冤枉事”:没喝酒,只是吃了点水果,却被查出“酒驾”,这是咋回事?
据深圳交警测试,一口气吃下好几个荔枝后,立马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确实达到了酒驾的标准,但过10分钟后再测,“酒驾”状态就轻易解除了,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假性酒驾”。
除了荔枝,还有榴莲、菠萝蜜、龙眼、葡萄干、杨梅等糖分较高的水果也有可能被“酒驾”。
这类水果含糖量高,果皮坚硬封闭性较好,它们被采摘后,光合作用急剧减小,果实内部细胞缺氧,进行无氧呼吸,将自身的糖分转化为乙醇(酒精)和二氧化碳。且越成熟,放置的时间越久,乙醇含量越高,吃后酒精就会残留在口腔里。
除了水果,开车前吃这些食物也有可能“被酒驾”——
腐乳、酒酿等发酵食物
日常的发酵类食品,其制作过程或者发酵后会有酒精,食用后也容易“中招”。酒糟类食品就是一类引起假性酒驾的“元凶”,比如醉蟹、啤酒鸭、甜酒、酒酿圆子、豆腐乳等。
糕点类点心食物
很多小伙伴经常吃提拉米苏、蛋黄派、瑞士卷、酒心巧克力这类小点心,其实吃完这些东西再开车是很容易被查出饮酒驾驶的,因为它们大多含有酒精的成分。
开车前吃过上述食物怎么办?
◆休息15-30分钟后再开车。开车前可先用清水漱口。
◆如果因食用上述食物被误查酒驾,可向交警提出10分钟后重测,一般口腔内酒精成分都会自然消散,吹气数值会猛降至安全值内或者归零。
◆也可向警察提出进行抽血化验,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
◆需要注意的是,食用含酒精类食品和饮酒不是一回事。真正的酒后驾驶,几分钟后检测不但不会降低酒精值相反还有可能升高,所以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 光明网、科普中国、上海网络辟谣、福州新闻